江南時報訊(記者 宋曉華 田墨池 丁茜茜)4月13日,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和服務,江蘇省商務廳印發《江蘇省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管理細則(試行)》),共計28條。本細則將自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本次《管理細則(試行)》的適用范圍是,在江蘇省區域內經營者以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商業預付卡涉及的行業包括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一次性兌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務的除外。
《管理細則(試行)》明確,經營者將自有業務處理系統或使用的公共基礎業務處理系統與商業預付卡管理服務平臺對接,并應及時通過業務處理系統向商業預付卡管理服務平臺傳送前一日商業預付卡發行數量、預收資金以及預收資金余額等業務數據。每年6月30日前向商業預付卡管理服務平臺提交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或納稅證明材料。
《管理細則(試行)》明確,對發行商業預付卡實行限額管理。主營業務為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發卡經營者,預收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40%;主營業務為居民服務業的發卡經營者的預收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取得市場主體設立登記不足一年的發卡企業的預收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實繳注冊資本的2倍。同時,經營者應當自商業預付卡發行后30日內通過商業預付卡管理服務平臺進行發卡備案。
同時,《管理細則(試行)》提出,若經營者決定終止商業預付卡業務的,應當停止發卡,并在辦理完結以下事項后,及時向原發卡備案的商務部門辦理信息對接標識取消手續:將終止商業預付卡業務的信息向社會公示不少于30日,提示消費者及時辦理商業預付卡余額退款;將全部預收資金余額存入專用存管賬戶,用于清退尚有余額的商業預付卡。
值得一提的是,為降低投資風險,經營者應選擇符合監管要求的銀行等機構開設商業預付卡專用存管賬戶,并將消費者購買商業預付卡的款項存入專用存管賬戶。
商業預付卡預收資金進入專用存管賬戶后,具體資金存管比例為:預收資金余額不超過100萬元,經營者存管資金比例不低于預收資金余額的20%;預收資金余額達到100萬元以上不超過5000萬元,經營者存管資金比例不低于預收資金余額的30%;預收資金余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經營者存管資金比例不低于預收資金余額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