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錢海盈)為支持和幫助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疫情影響,克服經營困難,保障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經濟平穩運行,近日,江蘇省財政廳會同省國資委制定印發《關于疫情期間減免國有房屋租金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出臺省級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政策。
根據通知,承租南京市、揚州市范圍內省級國有房屋(包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和省屬國有企業)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1年7月份租金減半收取,8月份租金全免。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減免的房租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后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后續未執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可以適當延長相應租期或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其中:租金未繳財政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承租方;租金已繳財政的,由出租單位按財政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資金退付后,返還承租單位。
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單位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
承租方向出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出租單位報其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如出租單位本身為主管部門的,則由出租單位自行核準,并留存必要的檔案資料備查。承租省屬企業房產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由企業按內部決策(審批)程序核準。
《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應對疫情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來,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主動與承租方對接,做好關于租金減免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將相關政策落到實處,有效降低實體企業成本,幫助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信心,渡過難關。
經統計,去年疫情期間,省級國有房屋實際減免租金約6億元,惠及8000余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預計今年將減免超2億元,惠及5000余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廣大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注入了“強心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