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近日,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南京首份《主動履行證明書》,這是南京法院適用信用保護和修復機制,對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實施正向激勵的第一案。
今年7月,高淳某建材廠與杭州某公司在案件審理中就砂石款的支付達成調解協議,杭州某公司按月支付第一期款項,但因為疫情等原因,第二期款項未能如期支付。案件進入執行階段,高淳法院依法向其送達《信用保護及信用修復激勵機制告知書》等材料,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貨款18萬元以及相應違約金,并向其釋明拒不履行的嚴重后果。杭州某公司收到后積極主動聯系執行法官,申請對其進行信用保護,暫緩采取信用懲戒措施。執行立案后第四天,該公司還清所有貨款。申請執行人同意免除了7萬元違約金。8月26日,高淳法院向被執行人杭州某公司出具《主動履行證明書》和《結案通知書》,并向高淳信用辦推送了相關信息。被執行人說:“列為被執行人對公司今后招投標、信貸等都會有影響,現在有了這份《主動履行證明書》,消除了我在信用方面的顧慮,意義重大。”
(唐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