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發(fā)布
江蘇積極探索消費公益訴訟模式
江南時報訊(記者 康旭陽)3月1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消保委聯(lián)合發(fā)布2020年度全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據悉,消費糾紛已經成為我省主要民事糾紛類型之一,2018年-2020年,全省消費糾紛案件數量分別為52270件、55951件、50933件。
“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但不是解決糾紛的唯一手段。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消費糾紛是通過調解、投訴等非訴方式解決的,進入法院的案件僅占很小的比例。多元解紛機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作用越來越明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省消保委副主任李玉生介紹。
車主隱瞞暴力犯罪記錄
網約車平臺可依法封禁其賬戶
隨著互聯(lián)網技術的發(fā)展,滴滴等網約車平臺給消費者的出行帶來了巨大便利。但此前多起乘客遇害事件的發(fā)生,也讓乘客對網約車平臺的管理和安全性存疑。《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無暴力犯罪記錄。但由于一些網約車平臺審查不嚴,仍有車主隱瞞暴力犯罪記錄成功入駐平臺。本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中,滴滴蘇州公司就封禁了一位曾有敲詐勒索犯罪記錄的車主。
2018年6月,牛某在滴滴公司的滴滴車主App上注冊賬戶,作為快車司機提供網約車服務。2018年9月30日,牛某取得蘇州市運輸管理處頒發(fā)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書。后來,滴滴公司在對牛某進行背景審查時發(fā)現其曾有敲詐勒索犯罪記錄,于2020年7月14日封禁了牛某的滴滴車主賬戶。牛某認為自己雙證齊全且合規(guī),滴滴蘇州公司封禁其賬戶的行為無法律依據,遂訴至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
法院認為,牛某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時,向蘇州市運輸管理處兩次承諾無暴力犯罪記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滴滴公司在提供的合同中明確載明用戶需無犯罪記錄,若有犯罪記錄,用戶將承擔永久停止服務的違約責任。牛某曾有敲詐勒索罪犯罪記錄,屬于暴力犯罪范疇,滴滴公司封禁牛某賬戶合法。
“隨著互聯(lián)網、數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當前很多制定法律時未曾預料到的新情況、新糾紛層出不窮。例如此案例中,盡管封號會對牛某的擇業(yè)自由和再社會化帶來一定障礙,但是鑒于牛某曾有暴力犯罪記錄,其作為司機從事公共運輸服務對公眾出行安全感產生的影響應當優(yōu)先考慮。”李玉生介紹。
訴訟維權成本太高
江蘇各地探索消費公益訴訟模式
長期以來,消費者主要通過單獨提起訴訟的方式取得懲罰性賠償金。但是,有些不法商家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因產品價值不高,消費者訴訟意愿較低,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經營者的不法經營行為。
近年來,江蘇各地積極探索消費公益訴訟模式,消費公益賠償性訴訟已經成為未來公益訴訟的發(fā)展方向。去年,常州、鹽城、淮安、無錫等地先后審理了由消費者協(xié)會和檢察機關提起的消費公益賠償性訴訟,如常州中院審理的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與謝某、郭某等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糾紛一案。
2017年3月開始,謝某、郭某等人自行勾兌、灌裝大鹽湖水飲品,并通過強盛生物公司及其門店對外銷售。在銷售過程中,宣稱大鹽湖水飲品為“金能量”,含有81種礦物元素,口服能改善高血壓、心臟病等各種疾病癥狀,外用能改善濕疹、皮膚瘙癢等各種癥狀,共計取得銷售收入2000余萬元。后經檢驗認定: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大鹽湖水的成分具有其宣稱的功效;該產品中主要成分鎂可以從日常飲食中正常攝取,非鎂缺乏者不需額外補充,且長期或高濃度服用該產品會導致電解質紊亂,產生腹瀉等腸胃道疾病,甚至對心臟產生不良影響。
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認為,謝某、郭某、強盛生物公司等虛假宣傳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利益,構成欺詐,應按照消費總價款的三倍支付懲罰性賠償金。法院認為,謝某、郭某等人在制作的產品說明書上虛假宣傳治病效果,強盛生物公司利用其銷售保健品的網絡對案涉產品以傳銷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銷售,上述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侵犯了不特定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判令謝某、郭某、強盛生物公司等按照銷售額的三倍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共計70105591.5元。
據悉,該案是全國目前為止判決懲罰性賠償金額最高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案涉“金能量”大鹽湖水產品銷售到全國二十幾個省市,涉及不特定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檢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法院以銷售額為基數,判令經營者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不僅有力懲處了不法經營行為,也減輕了消費者的訴訟負擔。在賠償金執(zhí)行到位后,消費者可憑消費證明材料向有關機關申領賠償金,賠償金有結余的,還可用于其他消費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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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首批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商家云地圖上線
江南時報訊(記者 康旭陽)3月15日,江蘇省消保委、江蘇省市場監(jiān)管局圍繞“守護安全暢通消費”消費維權年主題,聯(lián)合舉行“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直播活動。據悉,2020年,江蘇省級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綜合合格率達99.51%、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全省12315平臺受理消費訴求124.4萬件,有效投訴辦結率達98.5%,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4億元;南京、蘇州、常州、無錫4個城市進入中消協(xié)發(fā)布的2020年百城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前10名,其中南京排名第2。
去年,江蘇把創(chuàng)新消費維權制度作為主攻方向,大力推行經營者首問、先行賠付等制度,在全國率先開展線下無理由退貨,8.4萬余家商戶作出無理由退貨承諾,19家企業(yè)加入長三角異地異店退換貨聯(lián)盟,為消費者辦理無理由退貨3.6萬件。
活動現場,“江蘇省首批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商家云地圖”正式上線。消費者在“江蘇省消保委”微信公眾號“云地圖”一欄中查詢支持“線下無理由退貨”的商家,也可進行消費咨詢和投訴,讓消費者線下購物更舒心、退貨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