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錢海盈)為貫徹落實江蘇省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助力企業有效應對新冠疫情影響,推動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近日,江蘇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建立政府采購資金預付制度。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的,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預付款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采購項目實施以人工投入為主的,可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與疫情防控緊密相關的采購合同預付款比例最高可達100%,切實增強供應商履約能力。
《通知》明確要加快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進度。采購人要壓縮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原則上由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縮短至15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者拖延合同簽訂。加快資金支付進度,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5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通知》提出要加大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力度。對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降低供應商投標成本。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
《通知》明確要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大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執行系統推廣應用力度,打通與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江蘇政府采購網連接通道,實現在線辦理項目委托、發布采購公告、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電子開評標、在線簽訂合同等功能,切實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
此外,《通知》提出要促進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提質增效,各級采購人應按規定及時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為供應商參與信用融資提供便利。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服務平臺建設,推動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與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融資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積極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產品納入風險補償范圍,架設銀企合作橋梁,優化“政采貸”辦理流程,擴大“政采貸”業務規模,拓寬中標/成交供應商融資渠道,降低供應商融資成本,切實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