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獄”一詞出于《管子·小匡篇》:“無坐抑而訟獄者,正三禁之而不直,則入一束矢以罰之”。意思是說:沒有冤屈而來訟獄告狀,官方正式再三地勸禁又不聽、而理由又不充分直正者,則須交納一束箭以作懲罰。這是管子與齊桓公對話時,針對齊國“寡甲兵”即軍備武器不足的嚴峻形勢,準備采取“輕重罪而移之于甲兵”的政策,對罪犯采取讓其交納武器、盔甲、犀牛皮、盾牌、兵器架、胸甲皮等物來減輕他們的罪行;對于那些沒有冤屈還要進行打官司告狀、又不聽政府勸解勸和的人,就罰他們上繳一捆箭來抵過。
人類本性中存在競爭、殺伐、掠奪、猜忌等劣根,從而引起種種復(fù)雜社會矛盾和難以自行協(xié)調(diào)解決的問題。隨著社會文明進步,尤其是王權(quán)建立,人類終于有了權(quán)威,他們擁戴權(quán)威,反過來又讓權(quán)威來統(tǒng)治自己;他們請權(quán)威來協(xié)調(diào)處理問題,在權(quán)威面前表達訴求,從而又不得不為權(quán)威去付出?!霸A獄”的出現(xiàn)與斷訟析獄工作的開展,正是人類群體與權(quán)威之間發(fā)生勾連的必然現(xiàn)象。在現(xiàn)代人語匯中,打官司告狀、辦案、斷案、審判、判刑、坐牢、問斬等,都隸屬古代訟獄范疇。
由于構(gòu)成訟獄的原因復(fù)雜多變,無論是甲乙雙方互打官司告狀,還是權(quán)威官方立案公訴,都存在著對案情的調(diào)查研究、分析判斷是否精準問題。在這過程中,神話出現(xiàn)了,有些斷訟析案人員因成績突出而常被人們稱為“神探”,有些人則被認為在處理訟獄過程中有神來相助,當然也有辦案人員不信鬼神的。
我們知道,中國最早最具權(quán)威的大法官是與堯舜禹同時代的皋陶,是他提出了“慎乃憲”思想,要求人們在立法、處理案件時要慎之又慎,細之又細,因為許多案件事關(guān)人命、事關(guān)國家社會穩(wěn)定??捎钟姓l知曉,皋陶當年的斷訟析獄本領(lǐng),在后世也被賦予了神奇色彩。
漢代王充在《論衡·是應(yīng)篇》中記載,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觟?(huàzhì,獨角羊)觸之。即對那些難以斷定、疑點較多的案件,就讓觟?這種羊來幫忙。這種羊雖然只長一只角,但卻天生具有神奇靈異功能:“性知有罪,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如果有人犯了罪,這種靈羊就會用獨角去觸撞那個人,從而給破案人員提供斷案幫助,這就是“皋陶敬羊,起坐事之”典故的由來。大法官皋陶的破案本領(lǐng)被染上了神話色彩。皋陶辦案時的獨角羊,如同今日訓(xùn)練有素的警犬,雖然其嗅覺的靈敏性肯定不如今日訓(xùn)練有素的警犬,但卻具備判別是非對錯的能力。在科技手段還不發(fā)達的時代,利用神獸來幫助斷案,也不失為是一種最佳求助和幻想了,如果案件辦錯了,責任全部在那只畜牲身上,人類自己是可以開脫掉的。
在后來的歷史發(fā)展過程中,諸如唐代狄仁杰辦案,宋代包拯辦案,《三俠五義》《七俠五義》中人物形象塑造,尤其是影視劇在演義過程中出現(xiàn)的神話傳奇色彩,應(yīng)該說也是于古有征了。
在正史及文學(xué)作品中,訟獄中的神異現(xiàn)象也是俯拾可見。姑且不論元代關(guān)漢卿《竇娥冤》中“六月雪”神異現(xiàn)象是確有其事,在正史中也有類似記載。
《明史》卷一百六十《石璞列傳》記載:明永樂九年(1411年),石璞任御史;正統(tǒng)初年(1436年)歷任江西按察使,他“善斷疑獄”。
有民娶婦,三天后“歸寧”時“失之”。舊時,嫁出去的新娘子要在三天后回娘家省親,民間叫“回門”,但這位新娘子在回門時卻失蹤了。于是“婦翁訟婿殺女”,新娘子的父親即男子的岳父壯告女婿,稱是女婿謀害了自己的女兒。結(jié)果,“誣服論死”,官衙將女婿捉去,女婿經(jīng)不住拷打,最后屈打成招,按罪論死。
石璞到任后,覺得這個案件有蹊蹺處,就“禱于神”,結(jié)果在夢中果真夢見神示以“麥”字。石璞恍然大悟,再也睡不著覺了,心想:“麥者,兩人夾一人也?!?“麥”字的繁體字寫作“麥”,中間為兩個“人”字。于是他不動聲色,等到第二天天亮,照例“械囚去行刑”,把已經(jīng)定為死罪的那位女婿拉去殺頭。而自己卻神色淡定地注意觀察四周的跡象。
果然,“未出,一童子窺門屏間。捕入,則道士徒也”。還未出監(jiān)獄大門時,只見一個童子在另一處的門屏間偷偷觀看。石璞覺得可疑,立即派人去把那小童子抓來。一看便知,原來是當?shù)匾晃坏朗康男⊥降堋?/p>
石璞厲聲叱道:“爾師令爾偵事乎?”是不是你師傅讓你來探聽虛實的?
“童子首實。果二道士匿婦槁麥中”。那小徒弟嚇得半死,連忙磕頭承認。原來是兩位道士將回娘家省親的新娘子強奸后致死,并藏匿在了已經(jīng)枯槁的麥田中。
石璞下令,立即拘捕兩位道士。經(jīng)過審問,兩位道士對包犯罪行供認不諱,被依法論斬。這樁奇案終于告破。
石璞在江西任按察使數(shù)年,當?shù)厥恰帮L(fēng)紀整肅”,雖是“婦豎”,無論男女老幼,人們都親切地稱他為“石大人”。
石璞辦案,在夢中得到神助,實質(zhì)上也是自己通過苦思冥想而獲得的靈感,也是與調(diào)查研究分不開。而在歷史的長河中,更多斷訟析獄人員是不信鬼神的。
《宋史》卷三百二《范師道列傳》記載,范師道進士及第后,被任為江西撫州判官,后又任安徽省廣德縣知縣。廣德縣里有個張王廟,民歲祠神,殺牛數(shù)千,對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造成嚴重影響。范師道到任后,“禁絕之”,堅決杜絕這種現(xiàn)象,并下令拆除了張王廟。
《明史》卷一百六十一《張昺列傳》記載,張昺是明成化八年(1472年)進士,授江西省鉛山縣知縣。他為人“性剛明,善治獄”。有嫁女者,及婿門而失女。雙方互訟于官,不能決。這個案件是新娘子出嫁時,到了新家的家門口時,人卻不見了。于是,翁婿之間又打起了官司。
張昺行至邑界,進行視察,發(fā)見有一棵大樹特別大,已經(jīng)妨礙莊稼生長了,欲砍伐之。但老百姓卻反對,稱說有神巢其巔,即大樹巔上有神在居住,是神的巢窩。
張昺偏不信神,“率眾往伐”。
但見有衣冠三人拜于道左,希望官府不要砍伐那棵大樹。張昺厲聲叱之,那三人忽然不見了。
誰知大樹被砍伐樹時,有鮮血從樹間流出。張昺見狀,“怒手斧之,卒仆其樹”,憤怒之下,掄起大斧頭,終于將大樹砍倒了。
只見從樹巔巢中傳來哇哇的叫聲,隨之“墮二婦人”,有兩個女人從大樹巔的巢中跌下。經(jīng)審問,她們都說是被“狂風(fēng)吹至樓上”的。其中一人,“即前所嫁女也”。
原來,當?shù)赜幸粋€會巫術(shù)的人“能隱形”,專干“淫人婦女”勾當。張昺將那巫抓來,痛杖之,但那巫“無所苦”,并不感到疼痛,一不留神,那巫竟挾持兩位女子消失逃跑了。張昺怒不可遏,“馳縛以歸,印巫背鞭之,立死”。在將巫師捉拿歸案后,在其背部加蓋上官印,用以鎮(zhèn)邪,破了巫師的法術(shù);再用牛皮鞭進行拷打,終于將那個巫師給打死了,為民除了害。張昺下令,“盡毀諸淫祠”。
當?shù)赜幸晃还褘D只有一個兒子,但卻“為虎所噬”,就到張昺這里來訴冤。張昺對那位寡婦說,你給我五天時間吧,我來幫你破案。
于是,他齋戒沐浴,準備去祭祀城隍神。說也奇怪,到了五天期限,只見有“二虎伏庭下”。
張昺叱曰:“孰傷吾民,法當死。無罪者去?!?/p>
只見一虎起,斂尾去;一虎伏不動,被張昺射殺之,并將那只老虎送給了那位“節(jié)婦”。張昺降虎,一縣稱“神”。
鉛山縣風(fēng)俗,婦人夫死輒嫁;有病未死,先受聘供湯藥者。張昺欲變其陋俗,令寡婦皆具牒受判,重新嫁人。
張昺特意讓人“署二木”,即制作兩塊木牌,一塊上面寫“羞”字,愿意改嫁的人就跪在這塊木牌前;一塊上面寫“節(jié)”字,不愿意改嫁的人就跪在這塊木牌前。
有一鄉(xiāng)民名叫傅四,其妻名“?!保乃朗?,不肯改嫁。但舅姑即公公婆婆“紿令”即誆騙她跪在了“羞”木牌下,說明她是要求改嫁的。張昺就“判從之”,宣判這個姓祝的寡婦是愿意改嫁的?,F(xiàn)在想來,這位寡婦是吃了不識字的虧啊。
寡婦見官府判她去改嫁,如五雷轟頂,因為完全違背了她的意愿。在萬分痛苦之下,她竟“投后園池中死”。
正因為公公婆婆的誤導(dǎo)、張昺的誤判,致使這位執(zhí)意守節(jié)的寡婦竟命喪九泉,從而構(gòu)成了冤案。冤情戾氣太重,最后竟出現(xiàn)了“邑大旱”,境內(nèi)長期不雨、旱情十分嚴重的現(xiàn)象。
這天,張昺“夢婦人泣拜”。夢醒后,還能記得其“里居姓氏”。于是就“往詰其狀”,準備開棺驗尸,核實真假?!凹皢⑼粒踩缟薄.斎藗儼淹林械墓撞拇蜷_時,那自盡而亡的寡婦,面色仍如生前一樣。
張昺“哭之慟”,邊哭邊說:“殺婦者,吾也?!碧匾怨偌颐x,為文以祭,對那位寡婦進行改葬。說來也奇怪,在為那位冤死的寡婦改判改葬后,“天遂大雨”,旱情終于得到緩解。
又據(jù)《明史》卷一百六十《張瑄列傳》記載,張瑄是明正統(tǒng)七年(1442年)進士,后被授刑部主事。歷任郞中,為政“有能聲”;景泰年間(1450-1456年),賜敕浙江省安吉縣知府。
安吉當?shù)亓?xí)俗尚巫,迎神無休日。這天,張瑄在途中遇到了迎神隊伍,當即下令,“投神水中”,他要徹底剎住信神弄鬼巫風(fēng)習(xí)氣。
但是在做了這件事后,“俄遘危疾”,張瑄竟然很快就生大病,并且到了生命垂危程度。
當?shù)亍案咐辖匝陨駷樗?,請?fù)之”。老百姓們都說是張知府得罪了神,是神在作祟,要報復(fù)知府大人了,希望把敬神巫俗再恢復(fù)起來。
張瑄雖然病重,但聽到有人說出這種話后,大怒,堅決不允許,他寧可丟掉生家性命,也決不允許當?shù)匚罪L(fēng)再度復(fù)活。
說也奇怪,不幾日,張瑄竟“疾亦愈”,身體也痊愈了。人體的陽剛正氣終于戰(zhàn)勝了鬼神邪氣。
《清史稿》卷三百五十七《熊枚列傳》記載,熊枚是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史稱他“斷獄平”,在斷訟析獄工作中能夠堅持公平公正。有幾件事能夠說明這一點:
左翼護軍給餉時,誤用“白片”即沒有加蓋公章就把事情辦了,后因懼怕責任,又私自補加印章,這是違背辦事程度的,其負責人當以“盜印”來治罪;熊枚卻認為:他們“知誤更正,與盜用異”,就將其改成緩期執(zhí)行。
宜城縣吏毆斃“社長”即領(lǐng)導(dǎo),在賄賂衙役后,竟改判為社長是因病致死,準備緩期執(zhí)行;熊枚卻認為:雙方斗毆的情況是輕的,但“舞文情重”即竄改案情卷宗的情節(jié)卻是嚴重的,于是“改實”,對那位致領(lǐng)導(dǎo)死命的縣吏予以重判。
在任河南汝寧縣知府時,汝陽有殺人而被關(guān)進監(jiān)獄者,案情已經(jīng)得到證實,但被判刑的人仍然控訴不止,難以結(jié)案。熊枚到任后,決定重新訊鞫(jū),親自重新審案。在這過程中,他熟視旁邊的一位衙吏,觀察其神色,突然大聲對那位衙吏說:“此汝所教也!”即目前這個犯人之所以拒不認罪,都是由你教唆指使的。那衙吏一聽,臉色驟變,開始還不承認,在用刑拷打后招供承認,他是準備將殺人案嫁禍于縣域中某富裕人家,想趁機敲詐勒索一筆。案件終于告結(jié)。人們對熊枚辦案能力贊不絕口,“咸以為神”。
乾隆五十八年,熊枚遷任江蘇按察使。吳江太湖之濱有淫祠三郎神習(xí)俗,奸民利用祭祀機會,結(jié)黨營私,擾民害民,民眾上訪不斷。熊枚到任后,暗中調(diào)查了解,獲知真情。當時正值“賽祠”,進行祭祀活動比賽,許多舟船集中在鶯脰湖中。熊枚暗中布置警力,一次抓捕38人;同時收繳贓物,將9位“劇盜”抓捕歸案。熊枚下令,“毀三郎像火之”,從此“盜遂息”。熊枚可以稱得上是封建官吏中又一位不信鬼神的官吏了。
事實上,那些斷訟析獄、辦案能力強的官吏們,他們的共同特點都是堅持調(diào)查研究,善于捕捉蛛絲馬跡,綜合分析判斷。他們一方面不信神,不怕邪,一方面堅持謹慎辦案,堅持從事實出發(fā),所以他們斷訟析獄,往往給人以一種“神”來感覺。
古代還有個“殺馬驗粟”案件也告訴我們,在解決疑難案件時,要具備判別是非能力,殺伐要果斷。
《舊五代史》卷七十五《晉書高祖紀》記載,在后唐明宗李嗣源當皇帝時,石敬瑭已官至侍中、太原尹、北京留守、河?xùn)|節(jié)度使,兼大同、振武、彰國、威塞等蕃漢馬步軍總管,后又改賜竭忠匡運寧國功臣。到了后唐閔帝李從厚時,又加中書令。石敬瑭為人,性格簡儉,未嘗以聲色滋味輒自宴樂。每當公事辦完回到休息地時,必召幕客前來,議論民間利害及刑政得失,對那些難以處理犯的事件,大多要親自負責解決。
這天,有一位店婦訴訟部隊軍士,稱“曝粟于門,為馬所食”,即自己曬在門前的粟糧被軍馬吃了,要求軍士賠償。但這位負責軍馬的戰(zhàn)士“懇訴”自己的馬沒有吃店家的糧食,“地以自明”,土地老爺可以明鑒作證。雙方爭執(zhí)不下,最后竟告狀告到了石敬瑭那里。
石敬瑭對負責辦案的鞫吏說:“兩訟未分,何以為斷,可殺馬刳腸而視其粟。有則軍士誅,無則婦人死?!彼鞖ⅠR。結(jié)果是“馬腸無粟,因戮其婦人”。從此以后,境內(nèi)肅然,莫敢以欺事言者。
石敬瑭后來在契丹人援助下,推翻了后唐政權(quán),建立了后晉政權(quán)。正因為他請契丹軍隊來推翻前朝,所以被孫中山痛斥為是與明朝吳三桂引清兵入關(guān)而致明朝滅亡一樣的罪人,當口誅筆伐之。
在清代官吏中,有位名叫黎士弘的人,其斷訟析獄的能力也是很出奇的。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五《黎士弘列傳》載,黎士弘是順治十一年(1654年)舉順天鄉(xiāng)試后,授江西廣信府推官。在任時,他鋤強糾貪,奸宄斂戢,理讞(yàn)牘,為數(shù)百人平反昭雪,消除罪名。當時民間流傳:“遇黎則生”。在任永新縣知縣時,他堅持“政清獄簡,與民休息”,受到百姓愛戴。
當時有一樁甲訴乙悔婚案件,很是耐人尋味。
當?shù)剜l(xiāng)俗:男女雙方訂婚后,婚書各裝為卷,上書男女生辰八字。一般而言,鄰居們都是舊人,對男女雙方生辰八字十分熟悉,誰知女方的鄰居竟冒充甲方,偽造一個假婚卷來作證據(jù),要與女方成親。
黎士弘先問媒證即證婚人:“乙得甲聘禮若干?行聘時有何客?”因問得出其不意,致使那位媒人只得“妄舉以對”,亂說一通。黎士弘再問告狀的甲方,但“所對各異”。媒人與甲方回答問題完全不一致。這時,黎士弘又“擘視卷軸”,打開畫軸后,發(fā)現(xiàn)“竹色猶青”,用竹子做的卷軸的還是新的,根本不像有三年時間的舊竹子。黎士弘心中有數(shù)了,就詰問告狀的甲方,說:“若訂婚三載,卷軸竹色猶新,此非臨訟偽造者乎?”在證據(jù)面前,甲乃服罪,承認自己是偽造婚書,是騙婚行為。
縣里有一個小吏名叫左梅伯,他有個叔叔“富而無子”,左梅伯竟糾賊劫殺之。事發(fā)后,官府將兇手賊人捕獲,但主謀梅伯卻逃跑了,逍遙法外。
黎士弘抵任后,叔妻即梅伯的嬸娘哭訴上告到府衙,并告訴黎士宏:逃犯梅伯正藏匿在當?shù)匾粋€勢宦人家。
黎士宏故意緩詞相對,說:“此舊事,前官不了,余安能按之?”意思是說,這是前任官員的事,前任解決不了,他也解決不了。
數(shù)月過去了,梅伯竟然回到家中,不再躲藏了。叔妻發(fā)現(xiàn)后,再次上訴到縣衙,但黎士弘仍然“置不問”。梅伯見無人來抓他,現(xiàn)任縣太爺又不管這件事,就愈發(fā)膽大,干脆將叔妻直接趕走,要將叔叔的全部遺產(chǎn)歸到自己名下來。
叔妻又號于庭,這一次可真的發(fā)急了,她對著黎士弘大聲喊說到:“公號廉明,今寬殺人者罪,且占寡婦田,何得為廉明!”
黎士弘假裝生氣憤怒,批其牘曰:“止問田土,不問人命”。意思是說,本官只負責辦理田地糾紛,不處理人命案件。
殊不知,這是黎士弘故意放風(fēng),他要誘捕逃犯梅伯上鉤。
梅伯得到風(fēng)聲后,“益自得”,更加得意,以為新來的知縣大人不再追究他買兇殺人一事了,竟斗膽地“赴縣訴理”,到縣衙要求辦理叔叔財產(chǎn)田地過戶給他的法律手續(xù)。
黎士弘見梅伯果然上鉤了,笑著對梅伯說:“候汝三載矣!”本官在此恭候你已經(jīng)三年了!立即讓人將梅伯拘捕起來,在案牘上又寫下八個字:“止問人命,不問田土。”逃犯梅伯終于落網(wǎng)伏法,殺人償命;其叔妻的田產(chǎn)得到法律保護。
歷史的車輪滾到了1912年1月,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被推翻。孫中山先生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tǒng),提出了“五權(quán)憲法”建國綱領(lǐng)。所謂“五權(quán)”,包括建立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jiān)察院、考試院,實行五權(quán)分立,由大總統(tǒng)全權(quán)領(lǐng)導(dǎo)?!拔鍣?quán)”中的立法院、司法院、監(jiān)察院建立,使中國傳統(tǒng)的、依靠州縣府尹、知縣為斷訟析獄主要力量的工作方式,進入到了新的、更加科學(xué)的發(fā)展階段。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在中國共產(chǎn)黨領(lǐng)導(dǎo)下,本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wù)的宗旨,建立了人民公安、司法、監(jiān)察、法院、檢察院等部門,這些部門協(xié)力合作,更使我國傳統(tǒng)斷訟析獄水平邁上了嶄新臺階。經(jīng)過73年的發(fā)展,依法治國,依法依規(guī)立案,依靠科學(xué)辦案,已經(jīng)成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人們再也不需要依靠“神”的力量來獲得心理的安慰與啟示了。
束有春
2022年10月1日于金陵四合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