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殷文靜)近日,記者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江蘇)地方頻道發現,由南京海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樓盤“中海方山印”因為違反廣告內容管理規定行為及其從屬,被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8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海方山印的開發企業南京海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主要的違法事實包括:
1、當事人在項目建筑外立面實際使用的材料包括:玻璃、石材、鋁板、一體板(涂料)、真石漆的情況下,為宣傳所售樓盤,在微信公眾號介紹該樓盤時使用了“外立面采用防火防撞玻璃,與鋁板、石材組合的現代風格設計”、“極致使用玻璃、鋁板與石材打造現代感公建化外立面”的宣傳用語;在微信小程序介紹該樓盤時使用了“項目外立面采用玻璃+鋁板的現代風格設計”的宣傳用語。當事人僅對昂貴建材玻璃、石材、鋁板進行了宣傳,未對普通建材一體板(涂料)、真石漆進行宣傳,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發布對商品房外立面成分宣傳不準確的房地產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2、當事人在實際并未運用“玻璃幕墻”的情況下,為宣傳樓盤使用了“大面積玻璃幕墻的運用”,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宣傳樓盤使用了“極致窗墻比,IMAX級視野”、“讓業主獲得最大化的景觀面”的虛假宣傳用語。在方山周邊有景楓法蘭谷、樾山林語、聯發翡翠方山等低密度洋房社區的情況下,當事人發布“方山印作為新方山唯一低密度洋房”的虛假宣傳用語。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項規定,構成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的行為。
綜上所述,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的行為;責令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8萬元。
處罰書決定:↓↓(文件來源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江蘇)地方頻道)
截圖來自行政處罰決定書
(本文內容來源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