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密室逃脫作為一種新興娛樂項目,近年來發展較為迅速,也頗受青少年歡迎。而大部分商家會在游戲開始前讓玩家簽署免責協議,如果在游戲中玩家受傷,商家真的可以免責嗎?5月16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對江蘇省首例未成年人參與“密室逃脫”娛樂活動致人身損害賠償案公開宣判,被告某密室經營者被判賠償1.8萬余元。
女孩玩密室致骨折,商家成被告
江南時報記者了解到,2022年8月,15歲的甜甜(化名)和同學一行6人通過網絡平臺下單購買某密室經營者提供的“逃生之電鋸驚魂”密室逃脫游戲。游戲開始前,甜甜應商家要求簽署《密室逃脫免責協議書》。游戲期間,甜甜根據任務單獨進入一間獨立的密室,室內無任何光源。工作人員扮演“電鋸狂魔”手持道具欲推門入室,甜甜為抵御其進入,用左手撐抵房門,二人“對抗”過程中甜甜左手手掌受傷。甜甜立即與工作人員聯系,告知受傷事宜。
游戲結束后,甜甜在母親的陪同下前往醫院診治,經診斷為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骨折,后甜甜入院接受手術。因賠償事宜起糾紛,雙方鬧上法庭。
法院:免責協議無效,不能免除密室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甜甜是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發育不健全、認知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經營者、管理者對未成年人應承擔更高標準的安全保障義務。被告未按法律規定及行業要求對劇本腳本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亦未作出顯著提示;在游戲過程中,對于未成年玩家,未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未堅持要求原告佩戴護腕,在原告用力抵門阻擋進入時未能控制推門力度,導致原告手部受傷骨折;游戲結束后,被告明知原告在游戲中受傷,未能及時詢問查看傷情、代為通知家長或陪同就醫。因此,被告違反法律規定及行業要求,在事前、事中、事后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其次,《密室逃脫免責協議書》是被告單方制作的格式化協議,且相關約定旨在對原告可能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條件免除被告方的責任,該免責協議應屬無效,不能免除被告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關于原告及其監護人是否存在過錯。原告在購票參與游戲時,雖知曉游戲標注為重度恐怖,但作為第一次體驗該游戲的參與者,其對重度恐怖的實際體驗感、游戲場景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并不知曉;其身處黑暗空間,因受到驚嚇而用手抵門,屬于正常應激反應。綜合全案情況,原告對損害的發生不存在故意或明顯過失,不能減輕被告作為經營者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原告作為年滿十五周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在假期下午時段與同學結伴在市內游玩,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告的監護人對原告此次參與密室逃脫游戲事先知情,被告主張原告的監護人監護不力、存在過錯,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綜上,法院認定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原告人身損害,判決被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官:經營者面對未成年游戲參與者,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
承辦法官朱教莉表示,作為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后江蘇首例未成年人參與密室逃脫受傷索賠的案件,本案判決旨在準確把握經營者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判斷標準和依據,尤其經營者面對未成年游戲參與者,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為經營者劃定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前提和保障范圍,引導劇本娛樂行業規范經營,積極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預防和減少可能給未成年人帶來的人身損害。
朱教莉表示,由于現階段對劇本內容的審查、分級缺乏相應的監督和規范,導致未成年人有可能接觸到一些包含暴力、恐怖、淫穢等不良內容的游戲。倡導劇本娛樂游戲創作和經營者,提供內容積極向上、益智健康的游戲,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三觀,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庭審當天,甜甜的父母也來到現場。甜甜的父親表示,目前女兒恢復得較好,能夠正常學習和生活。
記者 鄧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