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3月19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外資保險公司的準入標準。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15日,銀保監會就《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銀保監會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逐條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進一步完善了《決定》相關內容。
《決定》堅決落實對外開放要求,遵循內外資一致原則,注重加強風險管控,努力創造有利于中外資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市場營商環境。《決定》主要修改了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準入條件。參照外國保險公司的準入標準設定了外國保險集團公司的準入條件。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機構成為外資保險公司股東的,適用《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二是完善股東變更及準入要求。規定外資保險公司變更股東,擬受讓方或者承繼方為外國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集團公司的,應當符合《條例》及《實施細則》相關要求。三是保持制度一致性,取消外資股比的限制性規定。前期,銀保監會發文取消了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刪除了《實施細則》中有關外資股比的限制性規定,外國保險公司或者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作為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其持股比例可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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