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3月13日,從徐州市司法局獲悉,該局出臺《關于加強全市司法所法治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發揮全市司法所在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基層法治建設中的職能作用,全力提升新時代司法所工作水平。
實施意見細化規定了司法所工作職能,為全市司法所規范履職提供了有效遵循。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嚴格遵守新時代政法干警“十個嚴禁”,持續推進隊伍“四化”建設。加強全市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持續推進“四規范、兩同步”六項重點工作,提升隊伍法治素養,加強司法所組織隊伍建設。推行司法所長列席鎮、街道黨政工作會議制度,保障司法所履行法治工作職責,推動基層政府依法行政,不斷提升基層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水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圍繞事前、事中、事后進行全周期防范化解,打造防范矛盾風險外溢上行的堅固屏障,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鎮(街道),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
同時,進一步要求各地司法所要扎實推進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務、社區矯正等工作,全面形成配合有序、管理有效、運轉順暢的基層司法行政實戰化體系,努力為促進全市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貢獻司法行政法治力量。
楊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