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行為人受某公司雇傭使用自己的油罐車為該公司運輸柴油,某公司將10噸油票交與行為人提油并運輸。行為人持有該10噸油票在加油站提取6噸柴油至油罐車中,再至劣質柴油點按5000元/噸的價格購買4噸劣質柴油混進油罐車,送至某公司。后行為人提取油票上其余4噸柴油,按6000元/噸的價格變賣。經(jīng)鑒定,合格柴油價格約7000元/噸,劣質油經(jīng)鑒定屬硫超標的不達標油。行為人的該行為如何定性?犯罪金額如何認定?
實踐中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行為人用劣質油換合格油,系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某公司所有的合格油,該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且4噸劣質油系犯罪成本,不予扣減,本案應認定行為人盜竊4噸合格柴油,盜竊數(shù)額為28000元。第二種觀點認為,行為人受雇傭為某公司運輸油品,在運輸中偷換油品具有職務上的便利,應認定為職務侵占行為,同時4噸劣質油品具有價值,應在犯罪數(shù)額里予以扣減,行為人職務侵占4000元,未達入罪標準。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行為人的行為系職務侵占行為,且劣質油的價值不能簡單認定為犯罪成本,從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應從犯罪數(shù)額內(nèi)扣減。
第一,行為人的行為符合職務侵占的特征,行為人與公司之間形成臨時的雇傭關系,公司將油票交給行為人,行為人憑票至加油站提油并運輸,行為人不僅負有安全將油品運輸至相關地點的職責,還負責提取油品等職責,因此行為人對其運輸中油品負有保管職責,行為人由此取得對涉案油品的控制權,具有經(jīng)手、管理運輸?shù)牟裼偷穆氊煛M羞\公司未對委托運輸?shù)牟裼团稍O押運員或對油品進行封緘進而排除行為人對財物的控制,因而行為人在履行受委托從事運輸?shù)穆殑者^程中,采取劣油換好油的手段侵占委托單位財物,其行為符合職務侵占的特征。
第二,關于犯罪數(shù)額,行為人用4噸劣質油兌換了合格油品,筆者認為該4噸劣質柴油不能作為犯罪成本忽略不計,理由為:一是劣質柴油本身具有自身價值,從本案看合格油品價值為7000元/噸,劣質柴油價值為6000元/噸,劣質油價值也就比合格柴油便宜1000元/噸,二劣質油對被害單位某公司來講是有使用價值的,它具有對行為人侵占的合格油品的一定的替代作用,三是行為人主觀故意上亦是以油品差價作為犯罪目標積極追求的,因此從有利于行為人的角度來講,在認定職務侵占犯罪金額時,4噸劣質油的價值應當予以扣減。
綜上,筆者認為,行為人利用受雇傭運輸某公司油品而具有的經(jīng)手、管理油品的職務便利,使用劣質油品兌換合格油品,侵占油品差價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行為,因犯罪金額未達入罪標準不構成犯罪。(劉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