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為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近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了《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自2021年7月4日起施行。
據介紹,《評估辦法》體現了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新實踐新要求。一是突出了金融對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評估辦法》共分為五章21條,明確了評估對象、評估指標和方法、評估程序、評估結果和運用等具體內容,強調了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小農戶等的支持。
二是進一步強化了考核評估工作的激勵約束作用。金融管理部門將把評估結果作為履行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市場準入管理、金融監管評級、機構審批設立、業務范圍調整等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職能的重要參考,督促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指標分為定量和定性兩類,其中,定量指標權重75%,定性指標權重25%。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定量指標包括貸款總量、貸款結構、貸款比重、金融服務和資產質量五類,定性指標包括政策實施、制度建設、金融創新、金融環境、外部評價五類,另設加分項、扣分項。
除了《評估辦法》外,日前,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一級巡視員毛紅軍透露,銀保監會還將繼續指導銀行建立健全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優化完善專業化的運行機制。鼓勵銀行在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費用安排、人員配置、考核激勵、盡職免責、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向鄉村振興金融業務進行政策傾斜。他表示,將加大鄉村振興信貸供給,在全國實現同口徑涉農貸款余額持續增長的基礎上,要求農發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高于自身各項貸款增速的目標。另外對于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以營造良好融資環境,毛紅軍還談到,銀保監會將指導各地開展農村信用建檔評級工作,引導銀行下沉服務,主動上門為有信貸需求的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檔評級,爭取在2023年底實現對這兩類涉農主體信用建檔評級的基本全覆蓋。
(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