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銀保監會日前發布的《關于2020年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顯示,保險業全年運行穩健,償付能力指標保持在合理區間,風險總體可控。
《通報》披露的2020年保險業償付能力情況顯示,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保持在合理區間。2020年末,納入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審議的178家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為5.1萬億元,同比增長12.4%;最低資本為2.1萬億元,同比增長13%;凈利潤為3143億元,同比增長1%;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6.3%,同比下降1.4%;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4.3%,同比下降2.5%。人身險公司、財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9.6%、277.9%和319.3%。風險綜合評級結果保持穩定,風險小的A類公司為100家,風險較小的B類公司為71家,風險較大的C類公司為3家,風險嚴重的D類公司為3家。
銀保監會同時在《通報》中透露了2021年重點工作安排。具體而言,一是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和償二代二期工程各項監管規則,做好實施準備工作。銀保監會表示,計劃今年上半年發布償二代二期工程20項監管規則,同時將制定過渡期政策,組織監管系統和全行業做好實施準備工作。
二是拓展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積極推動出臺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補充債券等新型資本補充工具相關政策。
三是優化償付能力監管機制。調整監管職責分工,壓實屬地監管職責,發揮銀保監局“貼身監管”優勢,形成銀保監會與銀保監局上下聯動的監管機制。
四是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包括繼續加強重點公司和重點領域風險監測和防范,加強監管措施的針對性;提升償付能力風險監測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堅持做好償二代第三支柱相關監管工作。
五是加強償付能力監管交流合作。持續推進償付能力監管國際合作。
(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