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記者從11月24日開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獲悉,我省正開展民法典涉及法規專項清理工作,將修改6件、廢止2件地方性法規。在修改的6件法規中,《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根據民法典精神修改幅度較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要求各地對地方性法規開展清理,做好民法典實施前的有關準備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我省根據要求對省法規進行全面梳理,將12件法規列入清理范圍。其中,《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不存在與民法典以及相關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不需要修改;《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已經列入今年立法計劃進行全面修訂;《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江蘇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江蘇省審計條例》等6件法規,部分條款存在與民法典及相關上位法不一致情形,需要集中打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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