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孫海燕)近日,《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正式亮相。11月23日,銀保監會官網顯示,新規已正式印發,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1776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網點22萬個,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300萬人。
“在《規定》制定過程中,銀保監會有關部門廣泛調研、反復論證,數易其稿,并于2018年7月、2020年4月兩次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全面梳理歸納,吸收部分合理意見,最終完成了《規定》的制定工作。”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專家表示,《規定》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個人保險代理人納入同一規章規范,理順法律關系,建立相對統一的監管標準,維護市場公平發展。此舉有利于行業的發展和監管。
記者注意到,銀保監會首次提出了“獨立保險代理人”概念。《規定》指出,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員。明確了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概念,將保險代理機構中從事銷售保險產品或者進行損失勘查、理賠等業務的人員納入本規定,對其行為作出約束,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制定相應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