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的人才選拔趨勢,在《后漢書》卷六十一《左雄列傳》中已顯端倪。
東漢漢安帝劉祜時期(107-125年),南陽人左雄因當時實行的“察舉制”而被“舉孝廉”,直至被任命為冀州刺使。到任后,當地許多“豪族”大戶要來巴結他,他一律“閉門不與交通”。古漢語中的“交通”二字是表示相互往來的意思,與今天道路、航空、航運“交通”意義完全不同。正因為他為官清廉,作風正派,所以在處理一些涉及到豪族大戶“貪猾”案件時,毫不手軟,深得百姓愛戴和朝廷信任。過了十來年,到漢順帝劉保于公元125年即位時,左雄又被“公車”征拜為議郎。因其敢于進諫,適合當一名“喉舌之官”,所以不久就被擢升為尚書令。
漢順帝永建三年(128年),左雄向皇帝上疏:“宜崇經術,繕修太學。”強調以儒家學識水平來選拔人才,國家要興辦太學,招收學員。漢順帝“從之”,聽從了左雄建議。一直到漢順帝陽嘉元年(132年),太學新成,“詔試明經者補弟子,增甲乙之科,員各十人”。皇帝下詔,通過明經考試,甲乙兩科各選十人入太學。同時下詔,選拔京師及郡國“耆儒年六十以上為郎、舍人、諸王國郎者百三十八人”,類似于今天國家、省級政府聘請60歲退休的專家學者為“顧問”或“參事”或“文史館員”之類。應該說,這是東漢時期一次重要的人才選拔任用舉措。經太學府培訓過的太學生如同朝廷欽差大臣,被分配到地方巡檢,“牧守畏懼,莫敢輕舉”,當地行政長官紛紛感到緊張,不敢再胡亂作為,極大地提高了朝廷的威信。
當時左雄又建議,征選海內名儒為博士,使公卿子弟為諸生,不分年齡大小,都可入學,要給公卿這些高級官員的子弟開小灶,讓他們拜名儒為師,提升他們的文化素養。當時有兩個來自汝南與河南、年齡只有12歲的小朋友“各能通經”,最后也被朝廷破格拜為“童子郎”,當上了小老師。從這種現象可以看出,東漢時期的用人制度除了“舉孝廉”“舉賢良方正”“征辟”等重孝、重廉等人品外,已經注重儒家經學水平了,要求做到文德兼修。
東漢末年,隨著劉姓漢家江山的逐步坍塌,天下處于紛爭混亂、戰火四起、自然災害不斷的災難深淵,原先推行的“察舉制”及興辦太學的用人制度難以推行,大量士人被戰爭裹挾而漂泊流移,政權體制的解構也給鄉閭評議的察舉工作帶來困難;同時,察舉制的弊端也在實踐中不斷被暴露出來,亟需有一種新的用人機制出現。
曹操曾經在《薤露行》《蒿里行》等詩文中,通過詩歌藝術手法對漢末社會現狀進行了描繪:“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生民百遺一,念之斷人腸。”如何挽救這種頹敗的時局,曹操深感人才的重要性,時代需要有能夠挽狂瀾于既倒的英雄豪杰,更需要有無數賢能士人的共赴使命。他在《短歌行》中寫道: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慨當以慷,憂思難忘。何以解憂?唯有杜康。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為君故,沉吟至今。
呦呦鹿鳴,食野之蘋。我有嘉賓,鼓瑟吹笙。
明明如月,何時可掇?憂從中來,不可斷絕。
越陌度阡,枉用相存。契闊談讌,心念舊恩。
月明星稀,烏鵲南飛。繞樹三匝,何枝可依?
山不厭高,海不厭深。周公吐哺,天下歸心。
全詩體現了他要建功立業的人生價值追求,體現了他要向周公學習,渴望與天下英才一道指點江山、重振朝綱的理想信念。詩中的“繞樹三匝,何枝可依”,借烏鵲擬人,表現了當時許多賢達懷才之士報國無門的憂憤之情。
曹操在“挾天子以令諸侯”的二十多年丞相執政生涯中,對察舉用人制度進行了部分修正,克服用人制度中的弄虛作假舞弊行為,采取“任人唯賢”“唯才是舉”用人路線,不拘一格用人才,同時也對鄉閭評議察舉這一環并未完全廢棄。
建安十五年(210年),曹操以丞相的名義下令:“自古受命及中興之君,曷嘗不得賢人君子與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賢也,曾不出閭巷,豈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賢之急時也。”“二三子其佐我明揚仄陋,唯才是舉,吾得而用之。”
曹操愛賢愛才的思想由來已久。當初劉備被呂布在下邳打敗后來投奔曹操時,程昱曾經勸曹操趁機滅了劉備,因為他覺得劉備“有雄才而甚得眾心,終不為人下,不如早圖之。”曹操沒有采納程昱的建議,說:“如今正是網羅天下英雄的時候,殺了一個劉備而失去天下人心,萬萬不可。”又據《后漢書?袁紹劉表列傳》,曹操在平定荊州后,釋放了被劉表關押的地方名士韓嵩,對他特別禮遇,任命他為大鴻臚,并由韓嵩出面,幫助國家選拔人才,“條品州人優劣,皆擢而用之”。幫助曹操主持選舉的崔琰﹑毛玠二人,“總齊清議,十有余年”,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議工作達十多年,可見曹操在選拔人才時,對鄉閭評議、群眾口碑并未籠統否定,他反對的只是虛偽道德和名實不符,對朝廷朋黨為奸現象進行有效扼制。
東漢建安二十二年(217年),31歲的曹丕被曹操立為魏王太子。三年后的公元220年,曹操頭疼病發作,不久病逝于洛陽。曹丕一面與文武百官辦理曹操喪事,一面派御史大夫華歆進皇宮,逼迫漢獻帝劉協下詔退位,交出玉璽,讓位給曹丕。公元220年10月28日,漢獻帝“禪位”于曹丕,派御史大夫張音“持節奉璽綬”至魏王宮,宣讀皇帝詔書,冊立曹丕“升壇即阼”,受禪稱帝。從此,劉姓漢家政權易手到了曹家手中。曹丕廢漢獻帝自立,國號魏,史稱“曹魏”。定都洛陽,改元“延康”為“黃初”,終結了劉漢王朝前后400多年的統治。曹丕成了曹魏帝國開國皇帝,史稱“魏文帝”,他追尊父親曹操為武皇帝,廟號太祖,所以曹操在后世又被人們稱為“魏武帝”,究其實,曹操一天皇帝也沒當過,終身就是一位劉漢王朝的末世丞相而已。
由于察舉制到了東漢末年已經被門閥士族所操縱和利用,他們左右了當時的 鄉閭輿論,控制了話語權,使察舉制滋生出了種種名實不符的腐敗現象,與要求參與政治的中小地主階級及知識分子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在如何選官用人問題上,雙方斗爭激烈。曹操“唯才是舉”“任人唯賢”用人路線實際上是對當時察舉制弊端的一種糾偏,但也只是權宜之計,沒有形成國家頂層持久方針政策。
據《三國志》卷二十二《魏書?陳群傳》記載,曹丕還在當魏王時,就對陳群深敬器重,待之以“交友之禮”,封陳群為昌武亭侯,又封為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由此說明,“九品中正制”的選人制度,其始創者為漢末、曹魏初的陳群。黃初元年(220年),曹丕當上皇帝后,將陳群創議制定的“九品中正”選官制度進行推廣,同時提拔陳群為尚書仆射,加侍中,徙尚書令,進爵潁鄉侯。
但九品中正制在開始實行時,也有個過渡階段,對長期沿襲的察舉制并沒有采取一刀砍斷的粗暴方式,而是采取漸近式消亡辦法來逐步廢止。九品中正制的目的是要將人才選舉權收回歸中央,便于皇帝控制,重新建立士人與朝廷官僚制的正常關系,以逐步削弱地方選人用人權力。發展到西晉時,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但萬變不離其宗。
九品中正制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科舉制,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九品中正制由兩個關鍵詞組成:“九品”+“中正”。“九品”是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
“中正”就是指中正官。由誰來認定這個人的德才屬哪一品,在哪一個等級,關鍵人物就是中正官。可見這個用人制度首先要解決的是由什么樣的人來擔任中正官問題。中正官受上司之命,對人才進行定品級,是掌管對某一地區人才進行品評定級的負責人,相當于“組織部長”,所以,設置中正官是九品中正制能否保質保量開展的關鍵環節。
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由州、郡分別設立。州設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數郡人物之品評,各郡則另設小中正官。州的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長官推舉產生,晉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選授,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的小中正官產生辦法由兩種,一種是由各郡長官推選,在推行九品中正制的開始階段就是如此操作的。發展到晉代,改由州的中正舉薦,即由州的大中正官推舉,但仍需經司徒府任命。有時,司徒府或吏部尚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這是為了保證中央對人才選舉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對中正事務干擾。大小中正官還都設有名為“訪問”的屬員,這些人相當于組織部的人員,一般人物可由屬員來進行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官親自評議。
中正官評議人物有三條標準:家世、道德、才能。
家世是指家庭出身和背景,內容包括被評者的族望和父輩祖輩的仕宦情況、爵位高低,這些材料是中正官必須詳細掌握的。中正官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稱為“行狀”,類似于今天的評語。中正官根據家世、道德、才能的評論,對人才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共分為九個等級。雖然有“九品”之說,但類別上卻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三大類。一品無人能及,形同虛設;二品至三品為上品,四品至五品為中品,六品至九品為下品。這些被定了品級的人才,如同組織部的考察對象,中正官的評議結果要上交司徒府復核批準,然后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三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為了提高中正官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做中正官的人如果定品違法,搞假冒偽劣,政府是要追查其責任的。由此可見,干部任用中的連帶責任制,早在封建社會用人制度中就實行了。
曹魏政權開始設立九品中正制,是為了緩和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對曹丕代漢稱帝的支持。曹氏父子為了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政府,在選官制度改革問題上,之前的“唯才是舉”“任人唯賢”措施對世家大族勢力造成了不少抑制、打擊,然而世家大族勢力不斷膨脹發展的客觀形勢又使曹魏政權不得不予以正視,轉而與世家大族達成妥協,設置由朝廷委任的中正官去掌握地方選舉。而中正官又都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大官兼任,這樣, 世族勢力滲透到選舉的核心地帶,中央政權和世族勢力在選拔人才問題上的矛盾開始緩和。定品等級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家世只作參考,仍然堅持了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這對于人才的真正選拔還是比較公平合理的,使大批士人走上了國家行政領導崗位。
但是,當時擔任中正的人,一般都是二品人物,二品又有參預中正官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的人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因此,門閥世族又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的權力,從而出現了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的不正常現象。出身寒門者的行狀評語再高,再德才兼備,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的行狀雖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致使九品中正制成了世族地主操縱政權的工具。
對于九品中正制的不合理性,早在晉武帝司馬炎“受禪”曹魏政權、當上晉朝開國皇帝時,就有大臣提出反對,其中以尚書左仆射、國子祭酒劉毅的意見最為典型代表。
據《晉書》卷四十五《劉毅列傳》,劉毅認為,曹魏政權確立的九品中正制只是“權時之制,未見得人”,即權宜之計,沒有為國家選拔到真正有用的人才。他上疏晉武帝,認為九品中正制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現象,從八個方面損害政道,簡稱“八損”。他認為,現在由中正官來定九品,中正官是“高下任意,榮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奪天朝之權勢。愛憎決于心,情偽由于己。公無考校之負,私無告訐之忌”。中正官利用皇上賦予的權力,位高權重,謀取私利,加之政府又缺少監督機制,使中正官“慢主罔時,實為亂源”,造成八種“損政之道”情況。
在上疏奏本的最后,劉毅寫道:“由此論之,選中正而非其人,授權勢而無賞罰,或缺中正而無禁檢,故邪黨得肆,枉濫縱橫。雖職名中正,實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損。或恨結于親親,猜生于骨肉,當身困于敵讎,子孫離其殃咎。斯乃歷世之患,非徒當今之害也。是以時主觀時立法,防奸消亂,靡有常制,故周因于殷,有所損益。至于中正九品,上圣古賢皆所不為,豈蔽于此事而有不周哉,將以政化之宜無取于此也。自魏立以來,未見其得人之功,而生讎薄之累。毀風敗俗,無益于化,古今之失,莫大于此。愚臣以為,宜罷中正,除九品,棄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劉毅的奏折實為一篇對九品中正制進行徹底清算的檄文,呈上去后,晉武帝司馬炎“優詔答之”,給予書面褒獎。司空衛瓘等人也表示“宜省九品”,贊同劉毅的觀點,希望能夠恢復到古代“鄉議里選”用人制度。但是,晉武帝司馬炎考慮到新政權剛剛建立,在用人制度上不宜多作折騰,“帝竟不施行”,最終沒有采納劉毅等人的建議。
就這樣,一直到了隋代,隨著封建門閥制度的衰落和科舉制的產生,九品中正制才最終退出歷史舞臺。從曹魏政權始,至隋唐科舉制度確立,九品中正制選人用人制度前后在中國歷史舞臺上存在了約四百年之久。
從“察舉制”到“九品中正制”,從“九品中正制”到“科舉制”,從“科舉制”到現代的“高考制”,我們這個民族之所以在不斷進步,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無論是在封建社會還是在社會主義社會,都在堅持探索,努力走出一條符合時代要求的選賢任能用人路線,盡管方式手段不一,但其根本追尋應該是相通的。時代呼喚人才,時代需要人才,非常時期,更需要非常之人才。
束有春 2021年12月24日于金陵四合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