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是辦案機關,核心業務就是司法辦案。案件辦理的質量、效率如何,必須通過對檢察業務數據進行分析研判才能進行科學評價。2020年4月,張軍檢察長首次提出“案件比”這一概念,創新性利用檢察業務全局性、關鍵性的指標通過比例關系這一直觀的數據評價體系,推動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服務辦案、引導辦案,建立了立體化、科學化、合理化的辦案質量控制體系,推動了檢務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
一、基層檢察院“案-件比”指標的司法實踐意義
一是有利于增強“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案-件比”質效評價標準的確立,順應了保障人民主體地位的時代需求,引導檢察官更加注重訴訟當事人的訴求實現和權利保障,在辦案中更積極主動化解矛盾,努力實現案結事了。
二是有利于增強“訴訟效率”理念,實現公正與效率的統一?!斑t到的正義非正義”。司法實踐中,一些案件訴訟程序多、周期太長,當事人飽受訴訟拖累,人民群眾很不滿意?!鞍?件比”要求檢察官成為程序的主動掌控者,依法減少程序運用、控制運行時效,盡力縮短辦案周期,防止當事人受到程序拖累,讓當事人更快更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是有利于增強“訴訟一體”理念,發揮刑事訴訟中檢察主導作用?!鞍?件比”質量評價標準,能夠引導檢察官從接觸、受理案件開始就發揮主導作用,比如對提前介入的案件強化引導取證,更好地指控證明犯罪。
四是有利于增強“求極致”理念,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鞍?件比”質量評價標準的價值取向是“程序優化、訴訟便捷、效率提升、當事人滿意”,能引導檢察官注重訴訟質量和訴訟效果的整體提升、注重嚴格司法與酌情裁量的有機結合、注重平衡實體處理與程序推進的矛盾沖突,把檢察環節的工作做細致、做嚴密、做完美、做極致,最終確保更優的司法辦案效果。
二、基層檢察院“案件比”指標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ㄒ唬┗鶎釉喊讣戎鹉晗陆?,相關指標下降幅度明顯。
1.檢察機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案件占比36.67%,審結環節延長期限得到有力控制。2020年全年,鎮江檢察機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297件,同比下降83.43%。
2.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案件數大幅下降,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案件數降幅較小。一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214件次,同比下降84.04%;二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67件次,同比下降82.46%。
3.退回補充偵查案件所占比重超過一半,退查案件數明顯下降。2020年全年,鎮江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406件,同比下降50.85%,占10項業務總數的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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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2020年鎮江檢察機關適用“案-件比”指標的跟蹤研判,發現退查與延期雖同比均下降,但占比仍較高,仍需進一步減少“多余件”的問題。
1、 業務部門對核心數據研判主觀認識的偏差
業務部門對“案件比”的理解還局限于某個時間點或時間段,就出現上半年某些數據是空白,下半年就趕緊突擊去補,缺乏整體、全面的評價理念。
(1)對評價指標中質量和效率把握的偏差?!鞍讣取鄙婕暗陌讣|量評價指標應當是以質量指標為主,引入少量與辦案質量密切相關的效率指標,是“有質量的效率”和“有效率的質量”的結合。
?。?)對評價指標設置用的數值比率理解偏差。數據分析研判的目的就是要實現“雙贏多贏共贏”和“在監督中辦案、在辦案中監督”理念,刑事辦案的數量、案件類型、辦案活動以及立案監督、直接受理偵查案件、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各項檢察監督方式,都在指標評價范疇內。
?。?)指標數據通報不及時、不規范、補精準。業務部門對檢察官辦案質量、效率和效果的通用類指標每月填報沒有專人核查,容易出現漏填、錯漏、亂填等情形,特別是案件質量評查扣分、流程監管問題、案卡填錄錯誤等負向指標的填錄工作等重視不夠。
2、對業務核心數據客觀上靈活、組合運用不到位
?。?)退查、延期案件數量占比高,質效有待提高。通過調查了解,發現退而不查、查而不清、延而不審的情況時有發生。(2)被告人上訴案件數量較多。被告人上訴案件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體現檢察機關釋法說理、認罪認罰工作還存在不到位的地方。
?。?)提請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顯著增加。2020年鎮江檢察機關共有121件案件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其中15件案件甚至出現提請二次延長。這類案件往往涉案犯罪事實多、涉案人員多、涉及面廣,隨著偵查的深入推進,常常出現新的犯罪線索不斷涌現以及新的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的情況。
三、“案件比”指標研判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職責定位不準。有的檢察官對刑事訴訟中檢察職責認識不完整,片面強調訴訟進程推動職能,忽視、弱化訴訟監督職能。
(二)司法理念落后。近年來,隨著司法規范化建設深入推進,檢察官的程序意識、規則意識明顯增強,但與人民群眾渴望司法便利、降低訴訟成本的新需求相比還有不小差距。
(三)司法能力不足。部分檢察官不注重對捕后偵查活動的跟蹤、引導,不少案件捕后偵查活動基本停滯,錯失完善證據有利時機,最終移送起訴質量不高,導致案件退補和延期。
四、優化刑事“案-件比”的具體路徑和有效舉措
(一)進一步規范提前介入偵查工作,從根源夯實案件質量基礎
檢察機關應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密切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健全提前介入偵查工作機制。要將庭審的證據標準層層傳導至前置環節,通過現場監督、參加案件討論等多種方式,對案件的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提出意見建議,力爭在偵查終結前最大限度消除意見分歧,減少后續因補充證據所增加的不必要的訴訟環節。
?。ǘ┣袑嵃l揮捕訴一體辦案模式優勢,減少退回補充偵查次數
檢察機關要求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或繼續偵查的,應向偵查機關出具更具針對性、可操作性的補充提綱,寫明需要偵查的事項、理由及需補充的證據及其證明作用,引導偵查機關完善證據鏈條和證明體系。
?。ㄈ┘訌妼ρ娱L審查起訴時限的管控,減少承辦人通過反復延期手段借用辦案時間的情況
刑事檢察部門應提高延長審查起訴時限的案件審批權限,進一步明確規定重大、復雜案件的具體范圍,對非重大、復雜案件,一般不得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對普通程序案件確需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一般應以一次延長為限并報分管副檢察長審批;對因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關鍵性證據在短期內確實無法補充等原因確需第二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應層報檢察長決定。原則上不允許第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確需延長的,應報請上一級檢察機關審批并層報省級檢察院各對口業務部門備案。
(四)積極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地見效,充分發揮檢察官審前主導作用
認罪認罰從寬適用率提升,相應也會減少訴訟環節,縮小了“案-件比”的分母,有效降低“案-件比”,不僅提升了檢察辦案質效,也彰顯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的公信力。檢察機關應主動協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各機關,全面推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向縱深發展,落實簡易程序相關細節,提高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適用比率,縮減簡單認罪認罰案件刑事訴訟環節和時間,有效減少退查和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案件數量,提高公訴案件辦結效率,著力提升量刑建議精準度、有效性,確保庭審達成最大共識,減少因量刑分歧導致的補充證據和上訴、抗訴等情況出現。
?。ㄎ澹┘訌姴徊恫辉V案件釋法說理,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不批捕、不起訴案件的復議、復核以及申訴案件量,作為“案-件比”指標的10項業務活動數,直接影響著“案-件比”指標的高低。對于不批捕、不起訴等終局性處理的案件,在增強“不批準逮捕理由說明書”“不起訴理由說明書”說理性的同時,要向偵查機關和當事人詳細解釋法律適用的依據和理由,強化對法律文書釋法說理、不起訴答疑說理、息訴服判等工作,切實解決因偵查機關不服、當事人不解不滿引發的“案-件比”增高問題,積極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充分運用公開審查、公開聽證等方式,積極引入律師、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參與,讓公開審查工作真正成為釋法說理、息訴息訪、檢務公開的重要陣地,促進申訴人服判息訴,提升其對案件處理結果的接受度,消除其抵觸情緒,有效減少對相關決定申訴的案件數量,實現辦案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蔣曉軒 張玉軍 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