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為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近日,江蘇省司法廳圍繞推進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矛盾糾紛自身及防范、處置、化解規律特性入手,出臺《關于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全周期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18項具體措施,進一步推動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健全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
《意見》提出,創新構建矛盾糾紛全周期管理模式。一是全方位事前防范,增強矛盾糾紛預測預警預防能力。完善矛盾信息收集網絡,構建網格化信息收集機制,強化對周期性、政策性、區域性矛盾排查,為預測矛盾風險走勢和強化源頭預防提供依據支撐。健全糾紛研判預警制度,健全日排查、周分析、月研判機制,加強智能預警工具研發運用,健全矛盾糾紛動態預警發布制度,加快構建集常態分析、系統研判、動態發布于一體的矛盾糾紛預警體系。推動矛盾防范關口前置,推動政府、市場、村(社區)領域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推動完善政府部門依法決策程序,引導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深入構建法治社會“五大體系”,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強化法律服務預防功能,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進網格、進社區、進企業,推動普法工作融入矛盾糾紛調處全過程,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二是全流程事中控制,提升矛盾糾紛引導疏導處置水平。健全“一站式”化解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深入推行一站式解紛服務,實現“人、案、事”集約集成。堅持矛盾糾紛“就地化解”,推動“楓橋經驗”延伸融入全要素網格,不斷完善“網格+調解”工作模式,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加強非訴解決方式運用,完善非訴與訴訟的機制對接、人員對接,加強非訴糾紛化解清單化管理,推進調解、公證、仲裁等組合式運用,形成分層遞進、繁簡結合、銜接配套的非訴化解體系。加強伴隨式心理疏導服務,搭建多種形式的心理咨詢、心理援助平臺,推動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廣泛設立心理工作室,鼓勵各類調解組織和心理服務機構開展合作。推動導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法律服務介入機制,擴大行政糾紛法律援助范圍,積極引導矛盾糾紛當事人選擇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案件。三是全要素事后治理,健全矛盾糾紛修復調節反饋機制。創新糾紛化解事后修復機制,注重平衡糾紛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推行行政和解、訴前和解等制度,建立健全補償性措施,推動人際關系修復、信任關系重建、社會秩序恢復。推動政策制度完善優化,加強對矛盾糾紛背后深層次的政策制度問題研究,建立家事、民事、商事、行政等領域糾紛化解專題報告制度,推動完善相關地方立法、規范和政策。促進社會治理良性互動反饋,實施司法行政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行動,構建社會群團組織助推機制,促進社會治理組織架構、運行機制、工作流程等不斷完善優化。
《意見》要求,重點抓實以下工作:一是打造扁平化指揮體系。加強省市縣三級指揮中心建設,深入推進“四色預警”機制建設,打造集“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統一調度”于一體的綜合指揮中樞。二是健全分層次調解網絡。深化“3NN1”調解體系建設,健全市、縣、鄉、村矛盾糾紛化解“四級聯動”運行架構,推進社會矛盾調處中心與地方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有效對接,加強對矛盾糾紛分級、分層、分流處置。三是深化實戰型平臺建設。加強各級非訴訟服務中心(分中心)規范化建設,強化與法院“一站式”解紛平臺對接,創新建立“蘇解紛”線上服務平臺,構建“一中心多平臺”工作機制。四是健全立體式協同機制。強化條線、層級、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實時溝通和有效配合,建立區域資源統一調度、矛盾糾紛分流指派、重大糾紛跨層級會商等機制,形成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屬地管理與集中調處相結合的多元調解格局。五是加強全流程監督管理。建立糾紛管轄責任制、首問首辦負責制、移交督辦制,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問題反饋渠道,加強對“矛盾糾紛就地化解率”“非訴糾紛化解群眾滿意度”等量化指標的監測考評。六是強化多元化力量保障。堅持“專業化+社會化”,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專職化建設,加大政府購買、公益創投等保障投入,推動社會組織、專業機構、專家學者等參與專業糾紛化解,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品牌效應的個人調解工作室。(張全連 朱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