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下發的《江蘇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具體內容如下: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長城影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77號)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你公司為歸還貸款,于2018年11月向葉飛、朱美英、潘建德、任移生個人借款共計1370萬元,上述款項計入“存貨-備用金-個人借款”會計科目,上述借款屬于公司負債,應計入“其他應付款”會計科目,你公司會計處理存在差錯。上述會計處理差錯導致公司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分別同步虛減資產和負債1370萬元、1210萬元,直至2019年年報才作出審計調整。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對上述事項高度重視,已經組織公司財務人員對《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認真學習,提高自身財務水平;同時公司將繼續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的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公司運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
特此公告。
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