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錢海盈)9月11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重大資產重組》(下稱《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下稱《科創板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兩項規則,標志著上交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規則體系精簡優化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規則是股票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上交所自律監管制度建設的一項重點工作。公司監管涉及的主體多、事項多,相應的規則體系也比較復雜。今年以來,隨著新證券法正式施行,上交所以使用者為導向,加大規則整合、優化力度,著力打造簡明、清晰、友好的持續監管規則體系。
本次發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以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業務指引》為基礎,整合吸納了交易所層面與并購重組相關的8項信披規則,是上交所以制度精簡優化為抓手,落實證監會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支持引導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盤活存量、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之一。
總體來看,經過優化體例結構、簡化信披要求,將交易所重組信息披露要求納入一項業務規則中,進一步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信息披露提供便利,降低信披成本,提高并購重組效率。規則體系優化后,交易所層面并購重組信息披露專項業務形成“一本通”,更加便于上市公司熟悉使用。
而本次發布的《科創板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歸并整合了科創板復用主板的22項與規范運作相關的業務規則,并同步進行了三方面的優化。
有機整合。按規則邏輯,將不同事項分門別類進行有機整合。例如,將董事會及監事會議事示范規則、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內部控制指引并入公司治理一章,將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及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整合至董監高人員一章。整合后的指引共282條,相對于整合前22項規則的530條,條文數目壓縮近一半。
合理簡化。充分尊重科創公司自主權,調整部分與注冊制改革不適應的規則要求,保持科創公司內部治理靈活度。如對董事提名、選任、考核等部分公司治理內部事項,不再作出強制性規定,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確。同時,考慮到紅籌企業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性,作出必要的差異化規定。
突出重點。在整合、簡化的同時,《科創板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專設一章,對如何有效防范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高比例股權質押等投資者反映強烈的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事項,從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關鍵少數職責角度進行了集中規范,切實防范市場亂象在科創板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