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記者日前獲悉,在國家發改委統一部署下,各地發改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調查組,全面開展落實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政策拉網式調查,依法查處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的行為。從近期反饋的部分調查結果看,已查實一些企業煤炭銷售價格超出合理區間。
其中,江蘇省某貿易流通企業5月份銷售產自陜西的煤炭,有3筆中長期交易價格超出合理區間。考慮到超出金額較小,江蘇省發改部門已對該企業進行約談,要求其立即退還多收煤款,并將煤炭銷售價格調整至合理區間。該企業也已承諾,將嚴格執行有關煤炭價格政策,退還多收煤款,切實規范經營行為。
此前,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自5月1日起開始實施,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有了明確的合理區間。其中,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價格合理區間為每噸570元至770元,山西、陜西、蒙西煤炭(5500千卡)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分別為每噸370元至570元、320元至520元、260元至460元,蒙東煤炭(3500千卡)出礦環節中長期價格合理區間為每噸200元至300元。
煤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能源,煤電占全社會發電量約60%,穩企業用能成本必須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切實抓好煤炭保供穩價工作。國家發改委在《關于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中明確,經營者銷售煤炭的中長期交易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明確合理區間上限的,現貨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明確合理區間上限50%的,如無正當理由,一般可視為哄抬價格。此外,可視為哄抬價格行為的還有捏造漲價信息、散布漲價信息以及囤積居奇等。
據了解,目前,江蘇乃至全國各地的拉網式調查還在進行中。對于下一步工作,國家發改委指出,發改部門將會同相關方面持續抓好煤炭價格政策落地見效,對價格超出合理區間的,切實做到發現一起,約談一起,查處一起。對發現主觀惡意大幅度提高價格超出合理區間的,將立即予以通報,并作為涉嫌哄抬價格線索移送有關部門依法懲處。 陳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