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銀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卡里的錢卻不翼而飛,該找誰賠償?近年來,銀行卡被盜刷現象屢見不鮮,哪些情況下銀行會賠償?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銀行卡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借記卡(信用卡)持卡人基于借記卡(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支付被盜刷存款本息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銀行卡盜刷類型
偽卡盜刷和網絡盜刷交易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銀行卡盜刷交易分為偽卡盜刷交易和銀行卡網絡盜刷交易兩種,《銀行卡規定》第十五條對兩種盜刷類型進行了界定。
根據《銀行卡規定》第十五條,偽卡盜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偽造的銀行卡刷卡進行取現、消費、轉賬等,導致持卡人賬戶發生非基于本人意思的資金減少或者透支數額增加的行為。
網絡盜刷交易則是指他人盜取并使用持卡人銀行卡網絡交易身份識別信息和交易驗證信息進行網絡交易,導致持卡人賬戶發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資金減少或者透支數額增加的行為。
偽卡盜刷交易和網絡盜刷交易的主要區別是:他人是否使用偽造的銀行卡刷卡進行交易。偽卡盜刷交易著重強調他人偽造銀行卡卡片刷卡進行交易;網絡盜刷交易的特點是盜刷者不使用偽造銀行卡卡片刷卡交易。
銀行卡盜刷交易認定的關鍵是“持卡人賬戶發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資金減少或者透支數額增加的行為”,該交易不是持卡人本人授權的交易。
事實如何認定
舉證責任分配和法院認證規則
那么,對銀行卡盜刷交易事實該如何認定呢?據上述負責人介紹,《銀行卡規定》主要從舉證責任分配和法院認證規則兩個方面在第四條和第六條進行了規定。
《銀行卡規定》第四條根據“誰主張誰舉證”以及“誰占有證據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分別在第一、二款規定,持卡人主張爭議交易為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書、銀行卡交易時真卡所在地、交易行為地、賬戶交易明細、交易通知、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材料進行證明。
而發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主張爭議交易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權交易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其可以提供交易單據、對賬單、監控錄像、交易身份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等證據材料進行證明。
綜合來看,法院將通過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結合銀行卡交易行為、地域、銀行卡交易行為地與真卡所在地距離、持卡人是否進行了基礎交易、交易時間和報警時間、持卡人用卡習慣等,綜合判斷是否屬于盜刷。
出現哪些情況
發卡銀行要賠償持卡人
《銀行卡規定》基于銀行卡交易類型多樣、主體不同等特點,根據糾紛產生主體和法律關系的不同,在第七條至第十二條分別對不同主體之間的盜刷責任進行了規定,并在第十三條規定了不得重復受償原則。
其中,第七條主要規定在持卡人與發卡行之間成立銀行卡合同法律關系情形下,因銀行卡盜刷發生糾紛的責任認定問題。
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借記卡持卡人基于借記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支付被盜刷存款本息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返還扣劃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發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事實清楚責任清晰,可以要求發卡行賠償被盜刷的借記卡的本息和發生盜刷的信用卡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
(江南)
鏈接>>>
三種行為銀行不賠償
記者了解到,持卡人有以下三種行為的不屬于盜刷,即便出現損失,也只能自己承擔。
一是在正常刷卡交易時,自己不小心泄露了銀行卡信息,例如銀行卡密碼,或者銀行卡背后三位數,或者自己辦理取款業務后,未及時取出銀行卡。
二是如果手中的銀行卡是通過非正規渠道辦理的,一旦出現盜刷情況,不具備賠付條件。
三是如果持卡人點擊了不法分子轉發的不明鏈接,并因此被盜刷造成資金受損的,銀行也不會進行賠付。
《銀行卡規定》第七條明確,如持卡人對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身份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未能妥善保管的,發卡銀行主張持卡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此外,依據規定,持卡人未及時采取掛失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發卡銀行主張持卡人自行承擔擴大損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并非所有的存款“不翼而飛”都要由銀行擔責,持卡人也要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一旦發生銀行卡被盜刷,應該立即進行掛失以防止損失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