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日前,家住連云港的劉先生向江南服務熱線投訴稱,十年前他為連云港開發區連云新城示范項目做市政工程,該項目在2014年7月就竣工移交給建設方通車使用,可工程隊還有六七百萬元的機械費及農民工工資至今沒能拿到。“中秋節前債主紛紛上門討債,無奈之下,我只好賣了自己的奔馳550,因為急賣,價格才十幾萬元。”劉先生表示,為了還債他只能忍痛割愛!
包工頭艱辛討要“被拖欠工程款”
2010年,連云港開發區在連云新城匯海路做市政建設工程,由連云港開發區和中交連云港投資有限公司共同建設,中交一航局中標后,作為總包方于1月18日將匯海路二號橋梁工程及匯海路新建工程南段道路雨污水、箱涵等工程分包給南京海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總價為5446萬元。海通公司將該項目的勞務及機械部分由劉先生負責實施。
劉先生告訴記者,因自己還有六七百萬工程款沒有拿到,十年來拿高利貸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資和材料費,如今是債臺高筑,到今年9月份,他已無力再應對登門討債的人,只好再一次找海通公司討“拖欠的工程款”。
總承包方與建設方“相互踢皮球”
記者陪同劉先生找到海通公司連云港分公司的姜總經理,劉先生希望能夠討回一部分工程款,節前用于還債。“2014年7月該路段已經通車使用了,但直到現在我們才拿到73%的工程款,中交一航局僅已計工程量還欠了我們1378.93多萬元工程款。”面對劉先生的討要,姜總顯得也很無奈,他介紹說,“已經十年下來了,中交一航局還沒有和我們做結算,前幾年每年還能給一點,從去年開始就一分錢也不給了,他們還相互踢皮球,中交一航局以中交連云港建設投資公司沒付款為由,拒絕付款給我們海通公司。”
在中交連云港建設投資公司了解情況時,一位分管財務的汪姓女領導對記者表示,她們公司已經支付給中交一航局工程款總數的93%。至于中交建一航局為何拖欠海通公司工程款以及后者拖欠劉先生的款項,該領導表示并不知情。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不能成一紙空文
據了解,今年國務院制定出臺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起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工程款不得超過 60 天支付,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程款;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對于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中小企業可以相關單位投訴,對于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南京海通公司表示,他們希望長期拖欠工程款的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能夠拿出有責任擔當的央企風范,依法履行合同,讓跟著他們干活的企業能夠正常運轉,正常支付工人工資,落實好國家“六穩六保”的發展戰略,促進社會和諧。
這筆千萬工程款久拖不結,究竟是何原因?包工頭劉先生還要等到幾時才能拿回款項回歸正常生活?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龔維文 周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