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2017年3月,陳某從家鄉湖北到海安一家具廠打工。2019年11月15日,陳某操作機器時左手不慎被刀具割傷,經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次年傷愈后,經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十級傷殘。
多次找到單位要求工傷待遇未果后,去年7月24日,陳某到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承辦律師細致了解案情后,指導陳某收集工資銀行流水、工傷認定書等證據,代書仲裁申請書,于8月21日參加市勞動仲裁委組織的調解。因證據充分、承辦律師據理力爭,雙方當場達成一致意見,由單位賠償陳某各項費用共計75000元。同時,調解書載明單位若逾期未給付,陳某可以81800元標的額申請執行的制約條款。
吉連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