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江蘇證監局發布監管意見,對省內上市公司——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王股份)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同時,也因相關案由,對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韓堅、曹思迪、王陳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記者了解到,花王股份被亮“黃牌”源于2017年的一次股權收購,在2020年的商譽減值測試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據江蘇證監局相關決定陳述,花王股份2017年收購鄭州水務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水務)60%股權,形成商譽1.81億元,在2020年度關于鄭州水務商譽減值測試方面存在資產組信息披露不準確、商譽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兩大“硬傷”。據調查,2017年花王股份收購鄭州水務時,資產組構成為鄭州水務及其子公司鄭州輝龍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龍管業)。2020年末,輝龍管業相關資產已暫停生產,處于閑置狀態,無現金流入。但花王股份在商譽減值測試時,已將其作為非經營性資產從資產組中剔除。但是,花王股份在2020年年報財務報表附注中稱,商譽減值測試的資產組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此外,花王股份確定的鄭州水務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為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預測依據為鄭州水務在手訂單,其中包含2021年2月鄭州水務簽訂的國家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基地項目(以下簡稱武漢網安)的工程建設分包合同2份,合同金額合計9800萬元。2020年以來,武漢網安一期項目一直處于停滯狀態,二期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尚未確定,未能正常推進,上述分包合同存在無法履行的風險。而花王股份商譽減值測試時未充分考慮上述風險因素。江蘇證監局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花王股份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另外,江蘇證監局關于對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韓堅、曹思迪、王陳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也和花王股份這場收購案有關。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韓堅、曹思迪、王陳燕執業了花王股份2019年至2020年年報審計項目。經查,中匯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存在資金占用相關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恰當執行商譽減值相關審計程序兩大問題。值得一提的是,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在2019年度執行風險評估程序時,將花王股份控股股東資金占用風險識別為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但在實質性程序中未保持職業懷疑并執行適當的審計程序予以應對。此外,花王股份2019年期末預付賬款大額增加,相關會計師未對新增的異常分包商、分包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異常條款保持必要職業懷疑,未對分包合同履行進度、繼續履行的可能性等獲取必要審計的證據。在收購案中,未關注到公司財務報告中與商譽相關資產組的披露與已獲得的審計證據不一致。
綜合分析,江蘇證監局認為,相關會計師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其中2019年簽字注冊會計師韓堅、曹思迪,2020年簽字注冊會計師韓堅、王陳燕,分別對2019年、2020年相關問題負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現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記者了解到,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國第二家,也是江蘇首家滬市主板上市的園林公司。公司注冊地為江蘇丹陽。因為近幾年業績欠佳,公司在A股中簡稱ST花王。近期消息稱,因為銀行貸款逾期不還,ST花王及轉債信用等級被下調至“BBB-”。
(江南時報全媒體記者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