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為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根據《公告》,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同時,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此前,根據有關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公告》的出臺意味著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享有與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同樣的稅收優惠。
(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