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多措并舉監管私募
江南時報訊(記者 陳衍暉)2月26日,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發布通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證監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簡稱《若干規定》)要求,提升行業規范運作水平,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該局開展《若干規定》專項自查工作。記者注意到,就在該通知發布的前一天(2月25日),該局發布公告,將圍繞《若干規定》對私募實控人及高管開展培訓工作。一系列舉措共同指向一個目標:進一步加強對私募機構的管理。
2021年1月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簡稱《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重申和細化私募基金監管的底線要求,讓私募行業真正回歸“私募”和“投資”的本源。
2月26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若干規定》要求,提升行業規范運作水平,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組織開展《若干規定》專項自查工作。
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強調,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逐條對照《若干規定》具體要求,全面開展自查,梳理自身合規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對于自查發現的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若干規定》等私募基金監管法律法規的問題,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認真分析問題成因、明確整改措施及時限安排。其中,《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明確整改時限要求的,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對于其他問題,要積極自查自糾,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及風險預案,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對于產品違反相關投資規定、不得新增規模的,明確該產品的后續清退方案及應急處置方案。
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指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形成自查報告,填寫自查情況表,并于2021年3月18日下班前通過證監會政務服務平臺提交。自查報告及自查情況表須加蓋公章并由相關人員簽字。該局將根據自查情況抽取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現場檢查。對于不按要求開展自查整改的、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記者注意到,就在自查通知發布的前一天(2月25日),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發布公告,將圍繞《若干規定》對私募實控人及高管開展培訓工作。培訓對象包括:截至2021年2月28日,注冊地在江蘇省內,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的存續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及實際控制人,其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必須參加培訓,其他崗位人員自愿參加。
據了解,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將對《若干規定》進行詳細解讀,并對《若干規定》專項自查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進行講解。報名時間為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3月8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培訓時間為2021年3月10日15:00-17:00。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組織相關人員通過江蘇省投資基金業協會微信公眾號(微信號:jsama2018)“協會服務”模塊報名并參加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