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錢海盈)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規范外匯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程序,進一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該《處罰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處罰辦法》共八章83條,重點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規范外匯行政處罰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外匯管理部門執法實踐,細化從案件管轄、立案、調查取證到聽證、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等行政處罰實施程序,保障執法行為合法規范有序。
二是強化對行政處罰權力的約束和監督。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規范案件集體審議、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過程記錄等程序,強化執法監督。
三是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定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履行告知程序,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細化聽證程序,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聽證標準,對于符合聽證情形的,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明確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