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終于讀完魯敏的長篇小說《金色河流》。該書無論從語言,立意,敘事,還是對人的靈魂深入解析,都堪稱佳作。我每天讀一點。讀了一周,終于可以松口氣。小說從有總中風后至死亡這一段生活經歷切入,寫改革開放以來兩代人的生活。父輩與子輩,朋輩之間,有信任,有猜疑,有疏離,有彌合。特別是多視角敘事,讓人物更立體。有總發財路上對原罪的自我救贖;孤獨癥患者,大兒子穆滄的混沌未開;精神叛逆者,小兒子王桑對昆劇的執著,以及追求人格獨立,擺脫父輩控制的情懷;河山作為弱勢群體的代表對穆滄的憐惜,都給我留下深刻印象。尤其語言,生動有趣,讀來不吃力。也許翻譯損耗之故,我讀很多外國名著是硬著頭皮讀的。但讀魯敏的這本書不一樣。全書五百多頁,雖然長些,但越讀越有味。作者對生活細節太熟悉了。語言有很多家鄉俗語,口語。故而讀來有一種親切感。
唯一遺憾的是小說中對現代文明的核心價值如法治,規則等的開掘太少了,僅僅寫富二代們追求人格獨立還不夠。作者對傳統文明的開掘如人的自省,對昆劇的拯救則有些大書特書,也是其成功處。如增加一些法律戲,就更吸睛。
該書涉及法律處僅提到有總的遺囑:子輩能生下孩子財產就歸誰,不能生下孩子就捐贈。小說寫有總死后第二天,公證人來執行遺囑。宣布有總遺產捐贈,成立基金會。其實,二子王桑的妻子已通過技術手段懷孕待產。根據法理,這也視為子輩有孩子了。因為繼承法律規定,胎兒的權利與已出生兒相同。作者似乎太機械理解法律,急著讓公證人宣布遺產充公有些瑕疵。雖然作者的立意,是寫富二代們自立自強,不拿老子的財產。我想作者如果小說中加一些訴訟情節,法律元素,小說可能更好看。有總的行為其實構成侵占犯罪。當然生活中,逃避追究的很多。他又選擇了反哺其女兒來贖罪。總感到法律缺席。即便他死了,也可通過法律來追訴,沒收他的財產。只有服從規則才是救贖之道。個人的懺悔是非常可憐的。也不是出路。一般公證人執行這個遺囑,遇有胎兒,總是視為已出生,等胎兒出生再執行。直接無視胎兒的權利就執行捐贈是武斷了些。遺產捐贈可能是情節需要,但略顯唐突。可以回避繼承問題。如寫成老人臨終投案自首,對法律輸誠,對被害人賠償,達成和解,其余財產捐出,司法機關對其免于追訴。就不用再寫這個矛盾的遺囑:又要給孩子,只有不生養才捐出。
另外,河山最后在對其身份知情后,對有總侵奪其父財產知悉后,曾經淪落風塵,吃盡苦頭的她仍然選擇對有總一家感恩戴德,甚至戀上那個呆兒子,要嫁給那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既不合法,也不合常理。維權才是正道。金色河流里應該流著更多的法治等現代文明之水流。
大作瑕不掩瑜。我是野人獻曝。期待讀到更多魯敏老師的佳作。
(作者崔武 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