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夫妻分居期間,丈夫在外辦理網貸且未能按時還款,不知情的妻子是否需要擔責?
2015年,王某與儲某登記結婚,同年5月夫妻二人向某銀行貸款購置了一套商品房。隨后丈夫王某外出打工再未回歸家庭,該房貸一直由在家的妻子儲某償還,未出現逾期情形。在夫妻二人不和分居期間,丈夫王某又私自在上述銀行線上辦理了13萬元的網貸,妻子儲某并不知情。此后,由于該網貸逾期,銀行催收無果,遂將夫妻二人告上法庭。
海安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在該銀行的13萬元網貸應視為其個人債務,妻子儲某并未參與,無償還該筆貸款的義務。
(程蘭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