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為進一步提升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質效,切實維護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6章35條,包括總則、評價要素和等級、職責分工和操作流程、評價結果及運用、組織保障和工作要求、附則。評價內容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建設”、“機制與運行”、“操作與服務”、“教育宣傳”、“糾紛化解”和“監督檢查”6項要素以及24個指標。
《辦法》適用于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向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銀行保險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理財公司、信托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等。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為評價結果設置了四個等級:90分(含)以上為一級;75分(含)至90分為二級,60分(含)至75分為三級,60分以下為四級。其中,一至四級分別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于領先、中等、偏下以及落后水平。為增強評價結果精準度,二級和三級又細分為A、B、C三個等次。
對于消保監管評價結果差的機構會采取怎樣的措施?《辦法》明確消保監管評價結果作為監管部門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政策,實施消保分類監管的重要基礎,以及配置監管資源和采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對于評價發現的問題,督促機構及時整改,落實主體責任,有效回應人民群眾在銀行保險領域的訴求和困難。
(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