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錢海盈)1月4日,央行發布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決策部署,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近日,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資委、銀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實施。
《通知》包括五個部分,共15條,涵蓋圍繞實體經濟需求推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優化跨境人民幣投融資管理、便利個人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收付、便利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等五個方面內容。
具體來看,在緊緊圍繞實體經濟需求,推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二是支持貿易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三是根據商事制度改革,及時調整對業務辦理及審核的要求。
在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方面,共四條措施,分別是優化跨境人民幣業務重點監管名單形成機制,支持單證電子化審核,優化跨國企業集團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安排,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對外承包工程類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便利化試點。《通知》提出,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調整為“跨境人民幣業務重點監管名單”,由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更新名單認定標準,完善名單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貿企業發展。
在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投融資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放寬對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取消對外商直接投資業務相關專戶管理要求,優化對境內企業境外人民幣借款業務的管理,簡化對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的管理。
在便利個人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收付方面,一是支持個人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開展,二是便利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接收港澳同名匯款。
在便利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使用方面,《通知》提出便利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接收境外資金。擴大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收入范圍,可接收從境外同名賬戶匯入的人民幣資金。除另有規定外,從境外匯入的人民幣資金不得購匯。
據悉,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通知》落地實施工作,加強對商業銀行的業務指導,持續優化人民幣跨境使用政策,切實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