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尹丹丹)近日,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江蘇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省屬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碩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碩士研究生6000元、博士研究生13500元。
對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和殘疾學生免學雜費。國家助學金資助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比例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按在校生總數10%、10%、15%確定,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相關標準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資助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義務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比例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按在校生總數的6%、8%和10%確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統一按25%確定。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城鄉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學1500元、初中2000元。
學前教育資助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比例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按在園幼兒總數的8%、10%、12%確定。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