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在《史記·循吏列傳》中,記載了春秋時期魯國的一位宰相公儀休的先進事跡。《史記》原文是這樣的:“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注:“弟”通“第”,“高第”指學問優秀,名列前茅)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云“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史記》的這段文字記載主要講了兩件事,一件是“拒魚”,一件是“拔葵去織”,用現代語言來表達,事情是這樣的:
公儀休是春秋時魯國的博士,由于才學優異而做到了魯國的宰相。他遵奉法度,依理行事,不改變規則制度,使百官能自覺遵守,品行自然端正。他曾做表率,要求吃公家飯的為官者不得與老百姓爭利益,做大官的更不許沾小便宜。這天,有位客人上門給公儀休送禮物,禮物就是魚,公儀休拒絕收納。那位客人對公儀休說:“聽說相國您特別喜歡吃魚,我才給您送魚來的,您為什么拒絕接受呢?”公儀休客氣地回答說:“正因為我很愛吃魚,所以才不能接受你送的魚啊。現在我做宰相,自己的俸祿能夠買得起魚吃;如果因為今天收下你的魚而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犯了受賄罪而被免職,以后還能吃得上魚嗎?誰還會給我魚吃?因此我決不能收你送的魚。”——這就是傳誦千古的公儀休“拒魚”故事,公儀休的話充滿了人生哲理,公儀休不愧為古圣賢中最懂得為官之道的人之一。
這天,公儀休在家吃飯,感覺蔬菜很好吃,就問家人這是什么菜,家人告訴他就是宰相府自家菜園子里長的冬葵菜。冬葵菜在當時有“百菜之主”之稱。公儀休聽后,二話不說,放下碗筷,就去自家菜園,把冬葵菜全部拔下扔掉了,要求家人今后一律拿錢到市場上老百姓的菜籃子里去買菜吃。他發現自己家里織的布非常好,不需要到市場上去買,一氣之下,立刻把妻子逐出了家門,還燒毀了織布機。他對家人們發火說:“難道你們是要讓農民和織婦都沒有地方去賣掉他們生產的貨物嗎?”意思是說,食官家俸祿的人,不要去與老百姓爭利,去搶老百姓的飯碗,要用自己的俸祿從百姓的手中買吃的穿的,這樣社會財富才公平。作為一國的宰相,公儀休“拔葵去織”,不僅為魯國的其他官吏樹立了榜樣,更成了中國古代吏治中的一段佳話,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為政者。
公儀休這個人,在《韓非子·外儲說右下》《淮南子·道應訓》等歷史典籍中又作“公孫儀”“公儀子”。關于其“拒魚”的典故常被后人轉用到同為春秋時期的鄭國宰相“子產”這個人名下。子產姓“公孫”,名“僑”,全名“公孫僑”,“子產”只是公孫僑的字,但他以字行世。公孫儀、公孫僑二位都是公孫家族的驕傲。
《孟子·萬章上》記載:“昔者有饋生魚于鄭子產,子產使校人畜之池”。由于子產也有拒吃別人饋贈的魚而將魚放養的事跡,加之他們二位都姓“公孫”,又都當過宰相,都有體恤民生、體察民情的政治素養,尤其是“子產不毀鄉校”的決策在當初是深得民心,家喻戶曉,所以后人將“拒魚”故事的主人翁也說成是公孫僑子產,是有人物事跡基礎的,也符合子產的循吏形象。
公孫家族的兩位宰相為政舉措與謹慎為官行為,令古今貪官污吏們無地自容,而公儀休“拔葵去織”的不與民爭利之舉,更是千古流傳,為歷代循吏們所效仿,為歷代人們所稱頌。
漢代大儒董仲舒曾向漢武帝宣傳過公儀休的事跡。
據《漢書》卷五十六《董仲舒傳》記載,董仲舒在向漢武帝建言中有:“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為制,大夫之所當循以為行也。故公儀子相魯,之其家見織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慍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祿,又奪園夫紅女利乎!’古之賢人君子在列位者皆如是,是故下高其行而從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貪鄙。”
董仲舒曾向漢武帝提出“罷黜儒家,獨尊儒術”的治國方略,使儒家文化在后世得到進一步發揚光大,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一面大旗得以迎風招展,高高飄揚,一直影響至今而經久不衰。他能夠將公儀子的“拔葵去織”的事跡向當今皇上介紹贊許,說明在董仲舒的心目中,公儀休的做法是符合儒家親民、保民、愛民、民為貴的仁政思想,食官家俸祿的人應該“不與民爭業”,落實了就是“不與民爭利”。在董仲舒看來,食官家俸祿的人不與民爭利,不僅是先賢傳承下來的“太古之道”,更是“上天之理”的體現,是極其偉大的天理。
董仲舒進一步指出:“爾好誼,則民向仁而俗善;爾好利,則民好邪而俗敗”。這里的 “爾”就是指食官家俸祿的官吏,“誼”就是一種以儒家仁愛為中心的道德標準。也就在向漢武帝的建言中,董仲舒提出了“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的仁人標準,使春秋戰國時代孔子、公儀休、子產、孟子等一批先圣賢哲們的思想和行動,在漢代得到了進一步升華,為漢王朝的強大發展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也為中華文化的源遠流長起到了推波助瀾、注入更加鮮活強勁基因的作用。
當歷史經歷千年風雨霜雪的磨洗后,到了南朝梁時,又有一個人將“拔葵去織”的事跡演繹得有聲有色,他就是宰相、文學家徐勉。
徐勉在六歲時就能“率爾為文”,有“耆宿”老成人的見識,長大后又好學進取,才華四溢,被人們譽為“人中之騏驥,必能致千里”。《南史》卷六十《徐勉列傳》記載,徐勉“起家王國侍郞,補太學博士”,一入官場就在朝廷皇帝身邊供職。梁天監三年(504年)任黃門侍郞,尚書吏部郞,很快升遷為侍中。當時梁與北魏發生戰爭,徐勉又“參掌軍書,劬勞夙夜”,到前線參加戰斗,雖為文職,但也必須與將士們同甘共苦,共同殺敵,數十天后才得以還家。由于剛從前方火線上下來,衣著不整,人也消瘦不少,結果回家時,弄得“群犬驚吠”,連家里面養的狗都不認識主人了,見到徐勉就狂吠不止。此情此景,徐勉不無慨嘆地說:“吾憂國忘家,乃至于此。若吾亡后,亦是傳中一事”。其為人敬業與豁達如此。
梁天監六年,徐勉任給事中、五兵尚書,遷吏部尚書,后又官至中書令。雖身居要職,但徐勉“不營產業”,家無畜積,俸祿全部分贍給親族中生活貧乏的人。
門人故舊有的出于好意來“從容致言”,勸說徐勉給自己留點財產。徐勉回答說:“人遺子孫以財,我遺之清白。子孫才也,則自致輜軿;如不才,終為他有”。意思是說,別人留給子孫的是財產,我留給子孫的是清白;子孫如果有才能,他可以自己實現榮華富貴,出門乘坐裝有帷帳屏蔽的輜車和軿車;子孫如果沒有才能,留給他的財富最終還是要歸他人所有。
徐勉這種處理財產與培養教育子女的方式,與漢宣帝劉詢時代那位著名的太子太傅踈廣說過的話是何等相同啊!踈廣在致仕回歸故里后,將皇帝皇太子賞賜給他及侄兒、太子少傅踈受的70斤黃金全部用于接濟窮人,或請左鄰右舍及親朋好友們聚飲,當別人勸他用這筆錢為子孫后代多置田產房屋時,踈廣回答的話中就有:子孫“賢而多財,則損其志;愚而多財,則益其過”,《漢書》卷七十一《踈廣傳》有詳細記載。只有將財富金錢看淡的人,才具備這種人生大格局。
再說徐勉,他曾以家書的形式告誡兒子徐崧,表達自己要向先賢那樣,做到不與民爭利。他說:“吾家本清廉,故常居貧素。至于產業之事,所未嘗言,非直不經營而已。薄躬遭逢,遂至今日,尊官厚祿,可謂備之。每念叨竊若斯,豈由才致,仰藉先門風范及以福慶,故臻此爾。古人所謂‘以清白遺子孫,不亦厚乎。’又云‘遺子黃金滿籯,不如一經’。詳求此言,信非徒語。吾雖不敏,實有本志,庶得遵奉斯義,不敢墜失。所以顯貴以來,將三十載,門人故舊,承薦便宜,或使創闢田園,或勸興立邸店,又欲舳艫運致,亦令貨殖聚斂:若此眾事,皆距而不納。非謂‘拔葵去織’,且欲省息紛紜”。
徐勉告訴兒子,他是受好的家風熏陶,又躬逢好的時代,所以才享有“尊官厚祿”,但他堅持居官清廉,生活清貧,不置田產,不開店鋪做生意,不搞人情往來,更不為“門人故舊”謀私尋利。他之所以要這樣做,不僅是要向先賢學習,“拔葵去織”,不與民爭利,同時也可以為自己減去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徐勉以身作則,既傳承了好的家風,又教育好了子女,又謹慎為官,以實際行動踐行不與民爭利傳統。
當歷史的車輪馳入唐高宗李治與武則天時代,中國古代官場上又出現了一位以自己的行動詮釋“拔葵去織”、不與民爭利的大臣,他叫蘇良嗣。
據《舊唐書》卷七十五、《新唐書》卷一百三《蘇良嗣列傳》記載,唐高宗李治時期,蘇良嗣曾任周王府司馬,為人能夠守文檢括,嚴明紀律,深得高宗稱贊,很快升遷為荊州大都督府長史。
有一次,唐高宗派遣宦官沿著長江去采挖異竹,準備栽植到長安的宮苑中。宦官在得到皇上圣諭后,“科舟載竹”,專門找來最好的船只開展這項工作。他們用船裝載著從各地挖到的珍貴竹子,所到之處是縱暴蠻橫,弄得雞飛狗跳,老百姓是怨聲載道。當這幫宦官船載竹子路過荊州時,被蘇良嗣囚禁了起來,竹子也給扣押了下來。
試想,一般官員拍皇帝馬屁還嫌來不及,而蘇良嗣卻敢于扣押皇帝喜歡的東西,這在當時是需要何等的膽量和大公無私的氣魄啊。蘇良嗣立即上疏高宗皇帝,一是為了匯報,更主要的是為了呈上諫言。他說:“遠方求珍異以疲道路,非圣人抑己愛人之道。又小人竊弄威福,以虧皇明。”言辭切直忠懇,認為這樣做不符合圣人愛民之道,又讓別有用心的小人趁機作威作福,禍害百姓,壞了皇帝名聲。收到上疏奏折后,李治并沒有怪罪蘇良嗣,而是下旨對蘇良嗣表示慰勉,讓宦官將挖來的異竹繼續放在長江兩岸土壤上生長,不與老百姓爭搶資源。
到了武則天主政當皇帝時,蘇良嗣升遷為工部尚書,不久又回到武則天身邊,當上了“納言”諫官。在赴任西京留守時,武則天曾專門為他賦詩餞行,“賞遇甚渥”。唐代朝廷中有一個官署叫尚方監,當時的部門負責人名叫裴匪躬,他奉武則天之命去檢校京苑,即檢查京城中的官方園囿,結果發現官方苑囿中生長著大量水果蔬菜。裴匪躬在向武則天報告后,指示將這些水果蔬菜全部拿到市場上賣掉,獲得的錢可以“佐公上”,用于皇宮中開銷支出或人員獎賞。
蘇良嗣聽說后,極不贊成這種做法,作為諫官,他必須敢于直言,哪怕得罪皇上、招來殺身之禍也在所不辭。蘇良嗣對武則天說:“昔日,公儀休相魯,猶能拔葵去織;未聞萬乘之主,鬻其果菜以與下人爭利也。”蘇良嗣又將春秋時期魯國宰相公儀休“拔葵去織”的感人事例搬了出來,希望武則天不要讓尚方監的人將官家園囿中長出的水果蔬菜拿到市場上去賣,不要做這種“與下人爭利”的事。在蘇良嗣強烈諫阻下,大唐皇宮準備派人到市場上去賣水果蔬菜的行動終于“遂止”,最終取消了。
蘇良嗣一直活到85歲才去世,武則天為此“輟朝三日,舉哀于觀風門”,同時下旨,要求文武百官都到蘇良嗣家中吊唁,表達對這位忠心正直大臣的尊重與哀悼之情。
到了宋代,“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鞏也曾有過不與民爭利的行動。
“唐宋八大家”是后人對唐宋散文中八位文學成就突出人士的稱謂,他們每個人都曾為官,有的還在朝廷任要職。“八大家”之首的唐代韓愈就官至監察御史、吏部侍郎,柳宗元官至禮部員外郎、柳州刺史;宋代的歐陽修官至翰林學士、樞密副使、參知政事,王安石官至宰相,蘇洵曾任秘書省校書郎,蘇軾在朝廷任翰林學士、禮部尚書,蘇轍任右司諫、御史中丞、尚書右丞、門下侍郎等,曾鞏任史官修撰、管勾編修院,又歷任齊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滄州等知州,當了許多地方的行政長官一把手。唐宋八大家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不同程度地體現了關心民生情懷,而最能體現不與民爭利的典型,當屬曾鞏了。
據《宋史》卷三百一十九《曾鞏列傳》記載,曾鞏到福州任知州時,當地佛寺眾多,僧人們一方面以此謀取豐厚報酬,一方面也用以巴結賄賂官方,這種官僧合伙謀利的現象在福州南劍地區更為嚴重。曾鞏到任后,要改變這種不正常現象,正尋找突破口,爭取早日打開工作局面。
當時福州地區沒有“職田”,即沒有政府給的“俸祿田”。太守就每年通過賣掉官家菜園子里的蔬菜來賺一筆錢,再用這筆錢來作為創收和獎勵,據說就這樣賣蔬菜,每年財政收入也有三四十萬進賬。曾鞏通過調查分析,認為這是有違為官之道,非常生氣地說:“太守帶頭與民爭利,這樣能行嗎?”
在北宋時代,知州(亦作“知府”)的官要比太守大,其地位相當于現今的地級市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太守相當于一個副市長。曾鞏認為太守之前的所作所為與古訓不符,是在公開的與民爭利,就毫不猶豫地將其撤職罷免了。“拔葵去織”的不與民爭利傳統再度得到顯現。
到了明清時期,不與民爭利的優良吏治傳統繼續在發揚光大。
明代出現的“還田于民”一事發生在明熹宗天啟年間(1621-1627年)。據《明史》卷二百五十五《葉廷秀列傳》記載,葉廷秀是天啟五年(1625年)進士,歷知南樂、衡水、獲鹿三縣知縣,后又回到順天府當推官。當時,英國公張惟賢發生“與民爭田”糾紛,老百姓很有意見,就告到縣衙。經過當庭詢問和取證,葉廷秀最后判定:雙方爭執的那片田地“斷歸之民”。
誰知張惟賢不服葉廷秀的判決,還先“屬托”即委托御史袁弘勛來駁勘,即請御史袁弘勛來當他的辯護律師。結果在二次開庭后,葉廷秀“執如初”,仍然維持原判,再次責成張惟賢把占用的民田退還給老百姓。張惟賢仗著自己是英國公的身份,仍然不服判決,接著又向朝廷提起訴訟。結果是明熹宗采納了葉廷秀的奏請中的意見,要求英國公張惟賢立即“還田于民”。張惟賢只得服從,這樁公案最后以與民爭利者的敗訴而收場。
又據《清史稿》卷二百五十《王熙列傳》記載,王熙是順治四年(1647年)進士,到了康熙五年(1666年)已升遷為左都御史。這期間,有過一段在地方任職的經歷,對地方上存在的不合理社會現象有所掌握,當了御史后,具備了紀律檢查監督的權力,就上疏康熙皇帝,其中有:“閩、廣、江西、湖廣等省官吏,挾貲貿易,與民爭利。或指稱藩下,依勢橫行。宜飭嚴禁。”
王熙在這里指出了福建等地的地方政府官員存在著一邊當官、一邊經商做生意的行為,與老百姓爭市場爭利益,同是又利用職權在自己的管轄范圍內橫行霸道,強買強賣,官商勾結,嚴重敗壞了政府官吏形象,必須進行整頓和嚴令禁止。
與此同時,他還在上疏中指出:與清王朝發跡地盛京(今沈陽)相關問題上也存在著傷害百姓利益的不正之風:“近例招民百家送至盛京,得授知縣。不肖奸人,借資為市,貽害地方,宜改給散秩。現任官吏捐輸銀米,博取議敘,名出私槖,實取諸民,宜一切報罷。”由于政策允許捐錢糧來獲得官職,現在又出臺遷一百戶人家到盛京就能獲得知縣一職的政策,致使許多奸人趁機禍害地方百姓現象頻發。而那些通過向上多繳金錢和糧食就能博取功名、獲得提拔的人,他們實際上是從老百姓身上去搜刮錢糧,而不是從自己腰包里掏出來的。王熙向康熙皇帝呼吁:這一切禍害百姓、與民爭利的政策,都應該立即廢止。
在接到王熙的上疏奏章后,“上俱從之”,康熙皇帝完全采納了王熙的建議,堅決制止地方上存在的與民爭利、危害民生的事情發生。
有春讀史,識古思今,我們進行的反腐倡廉與惠民便民舉措飽含古風色彩。我們要結合時代特點,不斷挖掘歷史文化內涵,以弘揚“拔葵去織”所凸現的不與民爭利的優秀吏治傳統。
束有春
2022年5月16日于金陵四合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