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通訊員 寧市軒 記者 殷文靜)為嚴厲整治電動自行車行業亂象,打擊電動自行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連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重拳出擊,重點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行為,近日,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公布一批電動自行車領域專項執法典型案例。
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現場
【案例一】
2024年3月19日,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媒體提供線索前往現場檢查發現,秦淮區后標營路和濟電動車經營部店內放置著26輛小刀牌電動自行車,均存在加長鞍座長度的改裝行為,導致車輛外觀與產品合格證參數不一致,涉嫌非法改裝。當事人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鑒于當事人二次違法且涉案金額較大,秦淮區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頂格處罰,處以50000元的行政處罰。
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現場
【案例二】2024年3月2日,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南京市雨花臺區劉先鋒電動車經營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店負責人正在實施車輛改裝行為,一輛待售的型號為“TDR3241Z”的愛瑪牌電動自行車踏板下方被加裝了一個蓄電池托架,為后續加裝電池組提供便利條件,且實際使用的蓄電池類型和電壓與合格證不一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雨花臺區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現場
【案例三】2024年2月26日,江寧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的核查函,函稱該車管所民警在對江寧區陳福剛電動自行車經營部門店檢查時發現有2輛祥龍牌電動自行車(型號為TDT20252)加裝靠背后備箱,其外觀參數與產品合格證不一致,存在嚴重安全隱患。2月29日,江寧區局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函中所稱型號為TDT20252的祥龍牌電動自行車。經詢問了解,在車管所民警檢查發現上述車輛的相關問題后,當事人已對涉案電動自行車進行了退貨,目前店內已無違規電動自行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江寧區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10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現場
【案例四】2023年11月10日,建鄴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投訴舉報,稱其在大潤發超市漢中門店(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雅迪牌電動自行車,店內工作人員將電動自行車上的鋰電池更換為雅迪專用鉛酸電池,此外還給涉案電動自行車加裝了靠背、鞍座,拆除了腳踏板。經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正在銷售的1輛雅迪電動自行車(型號:TDR2915Z)存在改裝電池、加裝鞍座、拆除腳踏的現象,其座位、靠背擋板與車輛產品合格證的整車示意圖不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建鄴區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3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