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男子酒后將用餐地點物品砸壞,處警民警到現場后,其非但不配合調查,還借著酒勁撒潑滋事,襲擊民警致民警受傷。近日,江蘇丹陽一男子因涉嫌襲警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6月14日21時30分許,丹陽市公安局司徒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報警,稱該鎮某飯店內,有顧客酒后將包廂內桌子砸壞了,并且拒不賠償。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現場處置,依據雙方陳述,結合現場狀況,依法口頭傳喚涉嫌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吳某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誰知吳某拒不配合,借著酒勁撒酒瘋。處警民警隨后強制傳喚其至公安機關,在強制傳喚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吳某情緒激動,采取搶奪警械、用腳踹踢等方式襲警,致處警民警受傷。
案發后,丹陽市公安局立即指定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據辦案民警徐潤澤介紹,經調查,犯罪嫌疑人吳某以暴力行為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涉嫌襲警罪。
酒醒后,吳某后悔不已,向處警民警道歉。但法律尊嚴不容挑戰,執法權威不容褻瀆。6月15日,吳某被丹陽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近年來,一線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遇阻擾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的事件時有發生,這不僅嚴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也踐踏損害了法律權威和法治尊嚴。
據了解,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確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為襲警罪,首次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為七年。
酈國平 邵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