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日前,南京市溧水法院在立案階段,向開發區某涉案房地產企業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該企業在處理業主索要逾期交房違約金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時,參照系列案件中其他已生效民事判決書所確定計算逾期天數的方式、違約金適用標準確定違約金總額,積極主動與相關業主協商,依法妥善高效化解糾紛。
立案階段也能發《司法建議書》?這正是溧水法院踐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具體舉措。原來,自2019年起,溧水法院陸續受理了一批向開發區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索要逾期交房違約金的訴訟案件,該批量訴訟案件所涉房屋在同一小區,原被告之間的爭議焦點也基本相同。承辦法官鼓足干勁,加班加點,多方協調,通過示范性調裁成功化解了該批量糾紛。
2020年11月,該小區其他業主得知起訴業主勝訴的消息后,又匆匆忙忙地把訴狀交到了溧水法院立案窗口。立案工作人員了解到,該小區同期開發交付的房屋有近百套,目前仍有大量類似糾紛尚未解決。部分業主持觀望態度,期待房地產開發企業能夠拿著生效判決書主動與自己協商解決矛盾,但該企業遲遲未能主動提出解決方案。近日,為徹底化解該批量糾紛,溧水法院向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出了《司法建議書》并抄送給主管部門,最終涉案企業也領取了《司法建議書》。
據了解,隨著溧水區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日益增多,特別是因開發商逾期交房引發的糾紛大量涌向法院。此類糾紛往往涉及整個小區,涉案業主一般采取共同委托律師進行訴訟的方式抱團維權,處理不慎,極易引發群體性矛盾糾紛。而這類群體性、系列性、關聯性糾紛爭議焦點相同或相似,通過示范性判決可以促進適法統一,提升審判效率,節約司法資源,降低訴訟成本,實現矛盾糾紛快速化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但在示范性訴訟推行過程中出現了開發商不愿意主動參照示范性判決的情況,溧水法院通過司法建議的方式解決示范性判決適用難題,以司法建議的“小切口”做好法治建設的“大文章”。房地產開發商除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全面履行與業主簽訂的協議,更應當自覺承擔起社會責任。近期溧水法院將會同主管部門走訪該企業,督促其主動化解糾紛,讓糾紛止于訴前。
接下來,溧水法院將進一步加強立案信訪階段司法建議工作,繼續推出“我為群眾辦實事”各項措施,解決老百姓的“急難愁盼”問題。 (諸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