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許盡義 通訊員 蘇公新)日前,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自11月1日起施行?!稐l例》明確了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厘清了職責權限,并對警務輔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和職業保障作出了詳細規定。
據了解,警務輔助人員主要分布在派出所、交警、巡特警等基層部門,長期以來為維護全省社會治安大局穩定、保障服務“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這支隊伍面臨著法律地位不明、職責權限不清、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條例》明確,警務輔助人員是根據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分為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和文職警務輔助人員;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行為的后果,由使用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安機關承擔。
在日常警務工作中,哪些事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條例》對警務輔助人員的職責界限作了明確規定,明確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等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警務輔助人員承擔。對較為復雜、風險等級較高的盤查、執行交通管制等警務活動,規定必須在公安民警的帶領下進行。對于巡邏、值守、糾紛調解、信息采集等不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不涉及強制措施使用的事務性工作,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在公安民警的指揮或帶領下進行。
加強正規化、專業化建設,是保證警務輔助人員作用充分發揮的前提。《條例》強化了對警務輔助人員的監督管理,明確了應聘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和不得錄用的情形,嚴把“進口關”,規定了宣誓、培訓、考核、分崗位和層級化管理、統一著裝等日常管理制度,對警務輔助人員協助執法的公示、全過程記錄、回避等監督制度。《條例》要求加強對警務輔助人員的教育,開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識、業務技能、安全防護等培訓,提高警務輔助人員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為依法履職提供素質基礎。強調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督察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應當解除勞動關系的堅決予以清除,以保證警務輔助隊伍的純潔性和先進性。
警務輔助工作風險高、強度大、負荷重,《條例》從管理體制、履職保護、責任歸屬、經費待遇等各方面,對警務輔助人員的職業保障問題作出系統規定。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保障措施。
據了解,目前全省警務輔助人員主要從事值勤巡邏、走訪調查、化解矛盾,以及協助民警執法辦案,協助疏導交通、查糾違章,參與治安管理和安保執勤等工作。江蘇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實施后,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確、職責權限更加清晰、監督管理更加嚴格,參與公安工作特別是公安執法執勤工作的合法性、正當性得以確立,這必將促使其更加規范高效地開展相關工作,協助公安民警將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治安管理、提供執法服務等工作做得更精更細更實,進一步提升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和執法公信力,提升平安建設的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